岚皋县通报8件“三个助力”领域违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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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2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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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1日,安康市岚皋县通报8件"三个助力"领域违纪典型案例。

1.孟石岭镇党员、东岭板石厂法人代表刘章安违规开采石材造成河流污染问题。2016年下半年,东岭板石场在手续不全的情况下私自建设生产,严重污染河流。刘章安作为该厂主要负责人,对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2017年11月13日,孟石岭镇纪委报请镇党委同意,给予刘章安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佐龙镇花坝村一组党员王显长阻挠施工问题。2017年10月,安岚110KV变电站第二电源项目部施工队在佐龙镇施工期间,需使用王显长自费硬化的便道及其房后的简易桥,施工方找到王显长协商给予其一定补偿,以弥补路况损失。王显长要价2500元,工程队嫌价格太高未予答应。事后,佐龙镇协调办根据耕地临时占用赔偿标准,核算应赔偿王显长家400元,该王予以拒绝。后又经过两次调解,施工方将补助标准提高到1000元,王显长仍旧拒绝。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施工方只能另选道路绕道而行。由于施工人员上下班需从王显长门前经过,该王人为用木棒将本属公用的便道拦住,阻止施工人员通行,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2017年12月12日,经佐龙镇纪委研究并报镇党委同意,给予王显长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3.佐龙镇党代表冉明凤套取陕南移民搬迁住房问题。2013年11月,冉明凤想通过陕南移民搬迁政策在佐龙镇金珠店集中安置小区购买住房一套,因其是城镇居民户口,不具备购房条件,经与金珠沟村四组村民王某兵沟通后,该王同意以其兄王某明的名义申报,但要求将补助资金存于王某明账户,住房归冉明凤所有。同月,王某兵在未征求其兄王某明意见的情况下,私自将王某明的申报资料上报并成功获得陕南移民搬迁补助资金4万元,冉明凤以王某明的名义在金珠店集镇集中安置小区购得住房一套。2017年12月9日,佐龙镇纪委报请镇党委同意,给予冉明凤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核查期间,王某兵外出务工,但以王某明名义获得的补助资金由其代管,其承诺将于年底前回家归还。

4.民主镇国庆村支部书记夏运山违规拆除群众房屋问题。2017年3月,夏运山在开展该村易地扶贫搬迁宅基地腾退工作中,在进行房屋拆除施工时,未按照《岚皋县避灾扶贫移民搬迁旧宅基地腾退实施方案》中规定的程序操作,在未与农户签订房屋《腾退协议》,被拆迁户也不知情的前提下,将该村六组邱某凤家应腾退的房屋进行了拆除,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12月5日,民主镇纪委报请镇党委同意,给予夏运山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佐龙镇民政所所长丁知青在低保审核中不认真履行职责问题。2015年12月,佐龙镇黄兴村一组贫困户王某炳因煤气中毒死亡,由其弟王某春负责安葬。由于王某春家境困难,镇民政所以王某炳的名义解决2000元临时救助金,用于解决王某炳的丧葬费用。此后,丁知青未及时将王某炳从低保享受对象中剔除,导致多发王某炳低保金3353元,此款被王某春支取使用。2015年3月,原青竹村贫困朱某坤死亡,5月,原青竹村与长春村合并为长春村,并村期间,原青竹村委会未将朱某坤死亡信息上报长春村和镇民政所。2015年度长春村未按规定进行低保户动态调整,镇民政所也未入户调查,直到2016年第二季度才将朱某坤从低保系统中删除,导致多发朱某坤低保金1884元,低保金兑现至张成炳(其上门女婿)账户。丁知青身为镇民政所所长,在低保审核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疏忽大意,造成低保户死亡后仍继续享受低保金,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12月10日,县监察局给予丁知青警告处分。由佐龙镇政府督促丁知青将5237元低保金追回上缴镇财政。

6.民主镇枣树村村支书陈声会未尽职责,致使五保户房屋垮塌后未得到妥善安置问题。2017年8月31日,村党支部书记陈声会在接到该村五保户陈某忠因阴雨天气房屋垮塌(一间)无法居住消息后,工作责任心不强,未实地到户查看灾情、也未妥善安排灾后生产生活困难,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对此,陈声会应负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12月9日,民主镇纪委报请镇党委同意,给予陈声会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7.四季镇原天坪村村会计鲁帮润挪用村集体资金问题。2015年村级换届后,鲁帮润不再担任原天坪村会计职务,其代替村集体领取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存折仍由其本人持有。天坪村现任村干部曾2次要求其及时上缴代领的10500元村集体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本人均未办理缴款,一直被其本人挪用。2017年12月11日,四季镇纪委报请镇党委同意,给予鲁帮润同志党内警告处分。调查期间,该鲁退还了挪用资金。

8、县教体局干部丁更礼在脱贫攻坚工作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参与“带彩”打麻将问题。2017年8月31日,孟石岭镇前进村脱贫攻坚工作队到该村各组统计核实贫困户产业发展情况。当天中午1时许,该村工作队成员、驻村第一书记、县教体局干部丁更礼在午饭后,和该村脱贫攻坚工作队队员、会计何某林(另案处理)一起到本村胡某平家中,与当地群众胡某梅、卢某凤等人打“带彩”麻将,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12月10日,县纪委给予丁更礼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党员干部要从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各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作风建设月”的要求,积极推进“三个助力”和“为政不为”专项整治后续整改工作,对干部中出现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要严肃处理。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及时发现违纪违规行为,依据《岚皋县“为政不为”问责办法(暂行)》等规定,依纪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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