耀州区庙湾镇人民政府回复:一、耀州区庙湾镇蔡河村,干部,08年移民搬迁补偿款,每户收取农民,500元,每户每人收取,200--300不等,希望有关部门,重视。
经查:2008年,蔡河村计划实施移民搬迁项目,但在项目前期报批阶段产生了材料费等费用,在征求群众意见后,2008年12月30日蔡河村召开两委会,研究确定了搬迁项目费用由参与搬迁的群众承担,标准按每户200元,户内100元的标准执行(即在每户收取200元的基础上,按本户村民的家庭成员人数每人再收取100元),2009年1月蔡河村群众到时任会计韩某处自愿交纳该笔费用,截至2009年1月21日共收取了刘某等21户85人12700元。这笔费用中3000元用于支付方案编制费、2750元用于支付各户申报材料和照相费用、1600元用于支付接送区级工作人员租车费、5350元用于支付住宿费和招待费。由于该笔费用未按规定上缴财政所村级账户,而是直接用于村级事务支出,目前已经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了党内警告处分。
二、村干部,套取土地补偿款,甚至出现多份领取
经查:2011年至2015年,蔡河村干部利用妻子姓名套取粮食直补4.11亩共计1434.39元,因村上打印费用存在外账,遂用该粮食直补款支付了相关费用。由于未按规定上缴财政所村级账户,而是直接用于村级事务支出,目前已经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了党内警告处分。
三、村干部,将近百亩土地,出售,或出租,于外人之手。
经查:蔡河庙底共10亩地,之前一直是荒地。2002年安某作为下乡知青来到蔡河村,之后安某打算承包一些土地用于栽种树木,遂找到时任蔡河村委会主任吴某商量,经过蔡河村开会研究决定之后,由村主任吴某和安某签订了一份为期30年承包合同,合同一式两份,安某本人留存一份,蔡河村委会留存一份。合同约定每亩地每年承包费30元,共计9000元。承包费每隔15年分两次支付,现已交付4500元,该承包合同经公证处已公证,故不存在村干部将百亩土地出售的情况。
四、利用职务之便,将贫困户标准,定位有车有房有存款的,都纳入贫困户标准,没钱找车的,都不符合贫困户标准,这难道是上级的标准吗?望各位有正义感的予以关注。
经查:根据上级脱贫工作安排,蔡河村及时组织四支队伍、党员干部及部分群众代表,于2017年4月27日召开第一次民主评议会议,于2017年5月4日召开了第二次民主评议会,根据每户实际情况逐一进行研判,最终确定贫困户71户198人,并在村委会及六个小组进行了公示,经过多次省市信息比对核查,未发现贫困户有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