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通一卡通公司拒绝挂失转费 解释不合理

一路前行
2018-01-11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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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王书记,您好!我个人于1月4日不慎将长安通一卡通(不记名卡)丢失,但因绑定了城市公共自行车业务,故打电话致电城市自行车业务客服,查询了自己的长安通卡卡号。

申请长安通办卡点和客服要求予以挂失,并将卡上余额转职自己新办的卡上,要求均被长安通公司予以拒绝,理由是长安通和城市公共自行车不属于同一系统,不予以补办。

个人认为既然两种业务可以绑定在一起,我本人能够依据自己的手机号和身份证号查询到相应的长安通一卡通卡号,那么作为提供公共服务的一方本着方便群众、保障群众利益的原则也应该予以挂失。

长安通公司的解释我无法接受,认为其属于不作为。恳请您予以关注,解决长安通公司这种不作为。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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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18-01-11 17:31
已转交 2018-01-12 18:37
已反馈 2018-01-12 18:39
已反馈 2018-01-12 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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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通丢失不挂失咋办? 一卡通: 建议尽快办理记名卡
西
西安城市一卡通公司
2018-01-12 18:39

西安城市一卡通有限责任公司回复:长安通分为记名卡和不记名卡两种类型。长安通不记名卡于2009年12月发行,记名卡于2016年10月发行。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第八条“记名预付卡应当可挂失,可赎回∙∙∙∙∙∙。不记名预付卡不挂失,不赎回∙∙∙∙∙∙”的规定,两种卡类型分属不同管理系统,该用户使用的为不记名卡。

2013年为尽快普及公共自行车,新成立的自行车公司与我公司达成合作,在长安通不记名卡上叠加公共自行车应用。自行车公司为300元保证金之需,在其系统绑定了用户身份信息。

为满足市民长安通卡使用中的挂失需求,自2016年10月记名卡发行后,我公司多次通过不同媒体发布提示信息,提醒尽快将公共自行车业务变更至长安通记名卡下。

2017年6月7日,我公司通过手机短信定向为70.14万名曾登记加载自行车应用的长安通不记名卡用户逐一发送提示短信,再次进行专项变更提醒。

我公司目前已发行长安通记名卡45.88万张,并将继续推行记名卡首张免费优惠。

在此,我公司郑重提醒有长安通挂失需求或此类不记名卡绑定自行车应用的用户,尽快前往长安通客服网点、招商银行网点办理长安通记名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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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卡通公司拒绝挂失转费 西安城投集团回复
西
西安市委书记
2018-01-15 16:23

经西安市委督查室督办,西安城投集团给予回复:长安通分为记名卡和不记名卡两种类型。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第八条“记名预付卡应当可挂失,可赎回;不记名预付卡不挂失,不赎回”的规定,两种卡类型分属不同管理系统。您使用的为不记名卡。

西安城市公共自行车服务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成立,为方便市民尽快普及应用,该公司与一卡通公司达成合作一致:在长安通不记名卡上叠加公共自行车使用功能,同时因公共自行车使用需保证金,在公共自行车管理系统内记录并绑定了用户身份信息。

为满足市民长安通使用中挂失卡的需求,尤其为避免加载自行车功能的市民混淆挂失概念,一卡通公司多次通过不同方式发布提示信息,提醒尽快将公共自行车业务变更至长安通记名卡下:2017年5月5日,通过自媒体两微平台发布提示信息;2017年5月20日,在西安日报上发布公告提醒市民;2017年6月7日,分两个时间段通过手机短信定向为70.14万名曾登记加载自行车应用的长安通不记名卡用户逐一发送提示短信,系统回执显示。

目前,一卡通公司已发行长安通记名卡45.88万张,下一步将有针对性的加大对记名卡业务的推广力度,继续推行记名卡首张免费优惠,更加广泛普及长安通记名卡,为持卡用户提供更多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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