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未央区,北辰村,北辰第二社区(小区名)的业主,自今年,2018年1月1日,物业对小区的 水,点,物业费,均进行了10%以上的涨幅.我想问一下,物业是否有对水,电进行价格修改的权利?
如果没有,我们业主应该采取什么措施,争取到自己的合法权益. 就物业而言,如果要涨价,需要提供政府指示文件?
还请百忙之中,能帮助我们,给我们一些指示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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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辰村物业上涨水电费 责令物业停止违规调价
西安市物价局回复:接到转办的网友反映“反映北辰村物业上涨水电费用是否合理”价格舆情,我局立即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将此舆情件转交给未央区物价局办理,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一、检查结果
北辰村第二社区由陕西金管家物业西安公司管理。2018 年1月10日至15日未央区物价局检查人员多次前往该社区进行调查,并将相关政策向该物业负责人进行了传达,责令该物业立即停止违规调价行为。该社区已于2018 年1月15 日将水、电价格进行了调整(恢复之前价格水费3.8元吨、电费0.63 元度)。关于物业费,目前已停止收取,物业负责人表示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程序待入户征求意见后进行调整,并在物业办公示栏进行了有关公示。
二、相关政策
水价政策:依据《西安市物价局关于我市城区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有关问题的函》(市物函〔2015〕133号)规定:我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实行终端水价,第一阶梯年用水量162立方米(含)及以下,终端水价为3.8元/立方米;第二阶梯年用水量162-275立方米(含),终端水价为4.65元/立方米;第三阶梯年用水量275立方米以上,终端水价为7.18元/立方米。
电价政策:电价管理权限一直在中、省两级。目前依据是陕西省物价局陕价商发〔2017〕78号和陕价商发〔2016〕57号文件,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为0.4983元/千瓦时;我省由供电企业直抄到户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居民小区合表用户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小区合表用户电量执行我省目录电价,小区内共用设施设备用电产生的费用(含小区线路和变压器损耗等)由小区业主据实分摊。
对于小区公共电费分摊,因各小区电力设施设备不同,最终分摊标准也不尽相同,由各物业企业自主核算,并将公共用电费用分摊情况进行公示,接受业主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