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反映件事情。我是大荔县冯村镇新庄村七组的一个村民。今年4月底,村上突然提议要修建广场,占用我家的农田,当时地里已有栽种了5-6年的梨树,眼看着再过2-3个月就要卖钱了,最后想着这是为群众办好事呢,没办法就只能答应了。还有就是在一九九几年的时候村上重新划分土地,为了大家去地里时方便,于是村委会决定占用我家土地修了一条路,当时说是一年给80块钱,因为原来要上缴农业税,所以就在其里面直接减了。国家的政策好,自从减免了农业税之后这个钱也就从来没给过我们,去村上要了数次都无果。
村上写的协议于2017年5月4日挖树,因占用我家土地,及以前占用的道路,一并赔偿4亩土地及一万三千元人民币,于2017年6月15日之前一次性给予。我们数次找村上要这个赔偿,开始时已各种理由推脱,直至现在2017年11月13日一分钱未给,赔偿土地的事也没个说法,村委会的人也是闭而不见,我们还找了在村委会上班的乡政府人员,她们也是推脱着说让我们找村支书去。我就想咨询一下看这个事有没有人管,总要给我们这些农民一个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