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问“是否可以发行收费站通行费年票 减轻私家车通行负担”

王先生
2017-10-18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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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5日我以“是否可以发行收费站通行费年票 减轻私家车通行负担”为题,反应个人每天经过汉中市汉台区铺镇收费站,每次经过都要收取5元的单程过路费,感觉每月花费较高。请求政府部门是否可以协调汉中市汉台区铺镇收费站借鉴其他地方政府对于市内的普通公路桥梁收费站采取单次收费与通行费包年相结合(例如:西安绕城高速年票制,广东湛江海湾大桥年票制等),自由选择的方式,减轻本市人员穿梭于铺镇收费站两侧的私家车的通行费压力。

2017年9月18日省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回复:

“按照《陕西省收费公路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非封闭式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对收费公路周边单位和个人的车辆,可以采取“适当优惠,定期包交”的方式收取通行费,该网友可以直接去汉中铺镇收费站办理相关包交通行费事宜。

同时,我厅已将该网友所反映的情况告知铺镇收费站主管单位汉中市公路局积极协调办理。

最后,衷心感谢贵网对我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虚心接受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监督,切实做好交通运输各项工作,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加安全便捷舒心的通行条件。”

2017年9月28日,我到汉中市汉台区铺镇收费站办公楼二楼监控室咨询,办理包交通行费事宜。三位工作人员告诉我:“收费站只对收费站建设时占用了土地的村组村民办理通行费包年,其他人员不办理。”我再次告知,省交通厅回复和《陕西省收费公路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三位工作人员回答“没有接到领导通知,省交通厅回复,你找省交通厅去”。

请问:

1.陕西省交通厅是否有相关的更加详细的规定,规范陕西省收费公路办理包交通行费的程序或文件?

2.像我这种情况,具体应该如何办理通行费年票?具体应该找哪个部门?具体哪个部门?办理负责人?汉中市公路局,还是汉中市汉台区铺镇收费站?年度收费标准是多少?

3.如果可以办理通行费年票,是否可以进行公示?使附近居民受益,切实减轻本市人员穿梭于铺镇收费站两侧的私家车的通行费压力。

一位普通市民:王先生 2017年10月17日18:15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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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厅回复“可否发行收费站通行年票”问题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7-10-26 10:17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回复:一、我省对非封闭式公路收费站车辆通行费包缴管理有严格规定。依据《陕西省收费公路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陕西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物价局于2010年十二月二日共同制定印发了《陕西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包缴管理规定》(陕交发【2010】84号)。规定明确公路收费站周边单位车辆(即收费站驻地单位工作车辆)和周边个人车辆(即收费站所在村镇的村民生产、生活用车)属于包缴范围;并对包缴方式及包缴比例等都做了具体规定。

G316铺镇收费站(设立在汉台区境内)承担着汉中城固至褒河一级公路改建工程的收费还贷任务。自2008年建站运营以来,积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和谐收费外部环境。根据驻地实际,先后依据《陕西省交通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严格车辆通行费包缴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交发〔2003〕675号)、《陕西省交通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印发陕西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包缴管理规定的通知》(陕交发〔2010〕84号)文件精神,制定、修订了铺镇收费站车辆通行费包缴管理办法,明确了收费站驻地车辆包缴范围和标准,该办法极大地降低了收费站以东12个自然村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生产、生活出行成本,有效地缓解了驻地周边收缴矛盾。

二、我省非封闭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包缴实行“按年审批、按月办理”制度,没有办理通行费年票。《陕西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包缴管理规定》第五条明确车辆通行费包缴实行设区的市交通运输局或主管单位、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公路收费站三级管理和按年审批、按月办理制度;同时对申报证明资料、审批程序都做了严格规定。

三、公路收费站始终坚持“收费六公开”制度(包括收费标准),公示牌竖立在收费站广场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车辆通行费包缴和当月车辆频繁过站次数密切相关,月包缴费额标准按车辆每月平均过站次数、车型收费标准与包缴比例(%)确定。因我省非封闭公路收费站没有实行通行费年票制度,也就不存在向社会公示年票。

四、网友“王先生”反映情况已得到汉中市公路管理局满意回复,并表示理解。9月18日,汉中市公路管理局书面回复了网友“王先生”于9月5日在西部网栏目中所反映的问题。据“王先生”所称,他本人工作地在汉台区,父母家居城固县,按照现行车辆包缴规定所界定的包缴范围,“王先生”车辆不在铺镇收费站包缴范围之内,不能按照包缴方式办理。10月24日17时许,“王先生”又致电汉中公路管理局收费科,收费科再次详细解释了铺镇收费站包缴管理规定,介绍了包缴政策的目的、意义,相互交流了当前部分群众对收费公路政策存在的误读和偏见,“王先生”均表示理解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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