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强制大四毕业生到幼儿园实习

闲不住的铁娘子
2017-09-18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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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学校学前教育系强制大四毕业生到幼儿园实习三个月,没有任何工资,好多学生不想去,想申请自主实习,然而学校用毕业证和学分威胁我们,请求咨询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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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强制学生实习 不存在强制行为
陕西省教育厅
2017-09-21 17:06

陕西省教育厅回复:一、实习安排基本情况。该校学前教育系是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2014年)、陕西省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2015年)、省级创新创业教育试点学院(系)。学前教育专业是省级一流专业建设项目,也是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该系长期以来致力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不断推进转型发展,不断提高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质量,在省内外产生了较好影响。根据教学计划安排,2014级929名本科生分成43组自9月4日至11月24日参加教育实习。实习地点全部安排在西安市的省级示范幼儿园和西安市一级园。另有2名同学在留坝县江口中心幼儿园参加扶贫支教实习。

二、有关法律法规依据。大学生参加见习、教育实习(含生产实习)是我国教育方针规定的教育“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具体体现,也是现代国家培养全面发展的人的基本途径,更是我国《高等教育法》第四条的规定:“高等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课程标准要求。教育实习是教育部2011年发布的《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规定的幼儿园职前教师教育三大课程目标领域之一(这三大课程目标领域分别是:教育信念与责任、教育知识与能力、教育实践与体验),教育实践与体验要使学生达到“具有观摩教育实践的经历与体验、具有参与教育实践的经历与体验、具有研究教育实践的经历与体验”三个课程目标。教育部规定,教育实践(含教育见习、教育实习)是必修课程,须占到师范类专业学分总数的30%以上。

四、人才培养方案要求。根据学校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2014级学前教育专业本科生教育实习是必修课程,安排在第七学期,共12周。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完成教育实习任务成绩合格,可记6个必修学分,这也是学生参加毕业论文答辩、获得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保证培养质量、获得教师资格证的前提。学前教育专业本科生在毕业年级必须参加的教育实习是正常的教育教学过程,不是顶岗实习,不存在强制行为、不存在发放工资问题。

五、学校教学管理制度要求。按照《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教育实习管理办法》(陕师院〔2015〕6号)第六条规定,“教育实习形式以集中实习为主,学生自主联系为辅。允许各专业部分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参加自主实习的学生必须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经院长(系主任)审核同意,教务处备案后方能进行实习。”学前教育系有一定数量的自主实习名额,这部分名额主要保留给不能办理健康证的学生。因为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到幼儿园教育实习有其自身的特殊性,需要提供幼儿园所在地疾控部门的健康证才能入园实习。每年总有一部分学生因身体原因无法办理健康证,学前教育系将自主实习名额保留给这部分学生。为保证教育实习效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前教育系对自主实习名额从严控制。

据查,学前教育系绝大部分学生盼望教育实习,并能认真备课上课,完成相关教育实习任务。学生驻园实习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反响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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