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邑县土桥镇人民政府回复:接到网友“寻找正义007”在西部网上反映“旬邑县安洛村干部私卖庄基地”等情况的信访件后,我镇高度重视,迅速安排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相关人员情况
梁忠平,男,汉族,现年47岁,中共党员,土桥镇安洛村人,现任旬邑县太村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2000年12月至2009年7月任安洛村党支部书记。
梁忠云,男,汉族,现年56岁,土桥镇安洛村人,安洛村委会原副主任。
二、反映问题
网友“寻找正义007”反映,2005年,根据国家新农村建设规划政策,安洛村拆迁村民旧房屋,在不收取任何费用的情况下,给拆迁的每户村民划拨3分地面积的新庄基地,用于修建新房。但当时任村支部书记、现任旬邑县太村镇武装部长的梁中平,收取每户村民1到5万元不等的庄基地款,只打了一个白条收据。而梁忠平、梁忠云等干部盖新房所使用的庄基地没有交过任何庄基款,梁忠云新盖的房子庄基地面积达5分地左右,比普通老百姓面积多出将近一倍,收取的费用干部私分。另外,当我父亲(梁志斌)盖新房时,村支部所划拨的庄基地面积远不足3分地,缺少50平方米左右,梁忠平称,村支部已经盖新办公房并搬迁,原村支部的旧房子所占用的土地西邻我父亲的庄基地,待拆除后划拨给我父亲,补足缺少的面积,但就此事我父亲多次找原支部书记梁忠平,现任村书记及村干部,村支部以各种理由搪塞,不给解决,希望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调查情况
1、关于收取每户村民1-5万元不等的庄基地款被干部私分和梁中平、梁中云盖新房未交任何庄基款的问题。经调查,2005年村民梁志斌曾向村委会缴纳1万元用于购买村委会代销店3间土木结构瓦房(面墙为砖墙)。梁汉林2005年曾向村委会缴纳1万元用于购买村委会药店,以上2万元已解入村委会账务。
另外2006至2008年,安洛村新农村陆续建设,共划拨庄基89户,其中62户为土窑洞搬迁项目,27户已经国土部门审批(旬国土资发﹝2007﹞100号)。在建设当中村委会统一向每户收取了4000-4500元不等的费用,用作新村建设用地中的果树赔偿、修路、通水、通电和申请庄基等费用(经查阅村上账务得知)。原村支部书记梁中平曾向村委会缴纳费用4000元,其中1150元向国土部门缴纳了庄基申请费;梁中云的庄基在新村建设之后划拨,由其本人与梁号勤、梁树林和梁公社私下商议的赔偿问题,至今一直没有向国土部门缴纳庄基费。
2、关于梁中云庄基地占地面积达5分左右的问题。经调查,由于梁中云庄基地距离村委会较近,为了整齐划一的需要,村上决定,将梁中云所在的街道2.5米卫生街圈在各户院内,像这种情况的还有梁解放、梁中平、梁玉龙、梁书云4家,所以这几户的庄基地面积超过了3分地。经现场勘查,梁忠云的庄基地长17.5米,宽13米,面积为227.5平方米,超占面积27.5平方米。
3、关于其父亲(梁志斌)庄基地面积不足3分地,缺少50平方米左右,短缺面积一直没有解决的问题。
经调查,梁志斌庄基地是购买原村代销店的房屋拆除后修建的,旬邑县国土资源局曾进行过调查,经丈量,梁志斌的庄基地面积为176平方米,比3分地面积约少25平方米。关于面积补偿与村委会也没有签署协议,补偿方式和时间也没有具体明确,只是在梁志斌找原村党支部书记梁忠平时,梁忠平曾经口头表示过等旧村村委拆了,就给补足面积。但是,后来梁中云在紧挨梁志斌庄基地的村委会3间房屋安装并经营打面机,并以电工工资抵付的形式支付给村上租赁费500元,也没有签署协议和明确使用期限。现在,该房屋和梁中云的打面机因发生火灾已经烧毁,火灾原因消防部门正在调查之中。
三、处理情况
针对这一情况,我们的处理意见是:
一是由土桥镇土管所负责,补办梁中云庄基申请手续,收取庄基费,并对其庄基超占问题依法进行处理。
二是由村村委会负责对2008年新村建设以来村上划拨的庄基地进行清理,督促完善手续。
三是由镇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加快火灾调查处理进度,处理结束后,腾出地形,及时为梁志斌补齐缺少的25平方米庄基地。
四是对村干部进行批评教育,增强政策法规意识,为群众做好表率。免去梁喜群村党支部书记职务,同意梁忠禄辞去村委会主任、梁忠云辞去村委会副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