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邑县安乐村干部私卖宅基地 打白条收款12年不划拨

寻求正义008
2017-09-14 09:22
点击数:

现关于咸阳市旬邑县土桥镇排厦乡安乐村(以下称“安乐村”)村支部私卖宅基地,却不足额划拨宅基地的情况说明如下,希望得到你们的帮助:

2005年,根据国家农村建设规划政策:安乐村拆迁村民的旧房屋,在不收取任何费用的情况下,给拆迁的每户村民划拨3分地面积的新庄基地,用于修建新房。但当时任村支部书记,现任旬邑县太村镇武装部部长的梁忠平同志,收取每户村民1到5万元不等的庄基地款,此款由梁忠平个人收取(其中村民梁志斌(即本人的父亲)收取一万元,只打了一个白条收据,见附件;

而梁忠平、梁忠云等村干部盖新房所使用的庄基地没有交过任何庄基款,且梁忠云家新盖的房子,即现在居住的房子庄基地面积达5分地左右,比普通老百姓家面积多出将近一倍),收取的费用被村干部私分。

另外,当我父亲盖新房时,村支部所划拨的庄基地面积远不足3分地,缺少50平方米左右,梁忠平声称,村支部已经盖新办公房并搬迁,原村支部的旧房子所占用的土地西邻我父亲的庄基地,待拆除后划拨给我父亲,补足缺少的面积。但就此事我父亲多次找原村支部书记梁忠平、现任村书记及村干部协商划拨不足的庄基地,村支部以各种理由搪塞、不给解决。

其根本原因是由于原村支部旧房子被原村支部书记梁忠平的哥哥――原村支部主任梁忠云从2005年私自侵占至今,用于经营打面机,获取非法收入,属于侵占国有资产行为。

另外,梁忠云从95年至2004年侵占原村支部会议室,私开歌舞厅。

旬邑县纪委、土桥镇党委书记文海荣、镇长王硕及相关领导为包庇梁忠云(因为安乐村村民多次向以上部门及领导举报村干部的其它违法违纪行为,涉及金额达130多万元,至今已有近7个月的时间,均未得到任何回复,也未对违纪人做任何处理),在没有任何租赁手续及梁忠云交纳租金证明的情况下,声称梁忠云租用原有村支部办公室,这与事实严重不符。并且至今未划拨庄基地。

希望您给予帮忙解决,谢谢您!

后附原村支部书记梁忠平2005 年打的白条收据。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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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17-09-14 09:22
已转交 2017-09-19 17:45
已反馈 2017-10-17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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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邑县安洛村干部私卖庄基地 村支书被免职处理
旬邑县
2017-10-17 17:47

旬邑县土桥镇人民政府回复:接到网友“寻找正义007”在西部网上反映“旬邑县安洛村干部私卖庄基地”等情况的信访件后,我镇高度重视,迅速安排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相关人员情况

梁忠平,男,汉族,现年47岁,中共党员,土桥镇安洛村人,现任旬邑县太村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2000年12月至2009年7月任安洛村党支部书记。

梁忠云,男,汉族,现年56岁,土桥镇安洛村人,安洛村委会原副主任。

二、反映问题

网友“寻找正义007”反映,2005年,根据国家新农村建设规划政策,安洛村拆迁村民旧房屋,在不收取任何费用的情况下,给拆迁的每户村民划拨3分地面积的新庄基地,用于修建新房。但当时任村支部书记、现任旬邑县太村镇武装部长的梁中平,收取每户村民1到5万元不等的庄基地款,只打了一个白条收据。而梁忠平、梁忠云等干部盖新房所使用的庄基地没有交过任何庄基款,梁忠云新盖的房子庄基地面积达5分地左右,比普通老百姓面积多出将近一倍,收取的费用干部私分。另外,当我父亲(梁志斌)盖新房时,村支部所划拨的庄基地面积远不足3分地,缺少50平方米左右,梁忠平称,村支部已经盖新办公房并搬迁,原村支部的旧房子所占用的土地西邻我父亲的庄基地,待拆除后划拨给我父亲,补足缺少的面积,但就此事我父亲多次找原支部书记梁忠平,现任村书记及村干部,村支部以各种理由搪塞,不给解决,希望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调查情况

1、关于收取每户村民1-5万元不等的庄基地款被干部私分和梁中平、梁中云盖新房未交任何庄基款的问题。经调查,2005年村民梁志斌曾向村委会缴纳1万元用于购买村委会代销店3间土木结构瓦房(面墙为砖墙)。梁汉林2005年曾向村委会缴纳1万元用于购买村委会药店,以上2万元已解入村委会账务。

另外2006至2008年,安洛村新农村陆续建设,共划拨庄基89户,其中62户为土窑洞搬迁项目,27户已经国土部门审批(旬国土资发﹝2007﹞100号)。在建设当中村委会统一向每户收取了4000-4500元不等的费用,用作新村建设用地中的果树赔偿、修路、通水、通电和申请庄基等费用(经查阅村上账务得知)。原村支部书记梁中平曾向村委会缴纳费用4000元,其中1150元向国土部门缴纳了庄基申请费;梁中云的庄基在新村建设之后划拨,由其本人与梁号勤、梁树林和梁公社私下商议的赔偿问题,至今一直没有向国土部门缴纳庄基费。

2、关于梁中云庄基地占地面积达5分左右的问题。经调查,由于梁中云庄基地距离村委会较近,为了整齐划一的需要,村上决定,将梁中云所在的街道2.5米卫生街圈在各户院内,像这种情况的还有梁解放、梁中平、梁玉龙、梁书云4家,所以这几户的庄基地面积超过了3分地。经现场勘查,梁忠云的庄基地长17.5米,宽13米,面积为227.5平方米,超占面积27.5平方米。

3、关于其父亲(梁志斌)庄基地面积不足3分地,缺少50平方米左右,短缺面积一直没有解决的问题。

经调查,梁志斌庄基地是购买原村代销店的房屋拆除后修建的,旬邑县国土资源局曾进行过调查,经丈量,梁志斌的庄基地面积为176平方米,比3分地面积约少25平方米。关于面积补偿与村委会也没有签署协议,补偿方式和时间也没有具体明确,只是在梁志斌找原村党支部书记梁忠平时,梁忠平曾经口头表示过等旧村村委拆了,就给补足面积。但是,后来梁中云在紧挨梁志斌庄基地的村委会3间房屋安装并经营打面机,并以电工工资抵付的形式支付给村上租赁费500元,也没有签署协议和明确使用期限。现在,该房屋和梁中云的打面机因发生火灾已经烧毁,火灾原因消防部门正在调查之中。

三、处理情况

针对这一情况,我们的处理意见是:

一是由土桥镇土管所负责,补办梁中云庄基申请手续,收取庄基费,并对其庄基超占问题依法进行处理。

二是由村村委会负责对2008年新村建设以来村上划拨的庄基地进行清理,督促完善手续。

三是由镇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加快火灾调查处理进度,处理结束后,腾出地形,及时为梁志斌补齐缺少的25平方米庄基地。

四是对村干部进行批评教育,增强政策法规意识,为群众做好表率。免去梁喜群村党支部书记职务,同意梁忠禄辞去村委会主任、梁忠云辞去村委会副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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