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经过西安市委督查室督办,西安市公安局回复:网民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市公安交管部门研究采取了以下几项工作措施,切实加强对老年代步车的管理:
一是完善法律法规,依法规范管理。针对目前已有大量老年代步车在社会上销售和使用的情况,公安交管部门将通过市交委会,建议市政府尽快出台有关老年代步车销售、使用和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明确老年代步车的安全技术标准,安全驾驶速度、适用人群、道路行驶要求,用法规堵住老年代步车在生产、销售、使用、管理等各个环节的漏洞,解决公安、工商、质检、民政等部门在执法中“无法可依”的难题,填补法律监管的空白,保证老年代步车生产、销售、上路行驶等环节有人抓、有人管,防止失控漏管,阻碍社会发展。
二是开展联合执法,强化源头管理。与技术监督、工商部门联合,对全市的电动车生产厂家进行排查,按照国家关于医疗器械生产的相关标准对违法生产老年代步车的厂家进行查处。坚决取缔关闭违法生产厂家及经销商户;对全市经销老年代步车的商户进行检查,依法查处无证照、超范围经营的商户,对违法改装、拼装的电动(燃油)三轮车、四轮车代步车依法进行查扣。
三是强化路面执法,严查违法行驶。在日常的路面执勤、执法工作中严查违法改装、拼装的电动(燃油)三轮代步车、四轮车代步车上路行驶;对驾驶代步车违法行驶的老年人和残疾人现场进行宣传教育;严厉打击驾驶各类老年代步车充当“摩的”违法载人、违法营运的行为,保障交通安全,预防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截止目前,我局交警支队共查扣两三轮车42835辆,其中两轮27431辆,三轮15155辆。
四是加大教育宣传,合理引导消费。公安交管部门将结合自身管理职能,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多渠道、多方位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和法制宣传,让消费者充分了解一辆合格老年代步车的技术指标、安全性能、适用人群、驾驶要求。同时,还将通过宣传,向广大群众尤其是一些老年人揭露部分老年代步车生产企业及销售商的虚假广告,消除对老年代步车“不用挂牌照、不用考驾照、不用担责任”的错误认识,使使用者充分认识到驾驶老年代步车上道路行驶的危险性,尤其是子女在选择敬老礼物时应正确对待,别让老年代步车成了老人的隐形杀手。畅通维权举报渠道。
市质监局回复:网民您好!常见的所谓“电动代步车”可分为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四轮电动车。
电动自行车:执行《GB 17761-1999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最高限速小于20km/h,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属于非机动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执行《GB 24155-2009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最高设计车速分别大于20km/h和50km/h,可包括两轮和三轮产品,均已纳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目录;四轮电动车:相关国家标准正在制定中,其如作为场(厂)内专用车辆,不在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如作为道路上供乘用行驶的电动汽车,属于国家强制性认证范围。
目前,西安辖区只有一家电动车生产企业,即西安东方信远电动车有限公司。我局严格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法规规定对该企业实施监管:一是每年对该企业进行不少于1次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其进货检验、生产过程、产品出厂检验等关键质控点;二是每年对该企业进行1次全面审查,主要审查企业是否具备持续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三是每年对该企业产品进行1次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经连年的检查和产品检验,该企业管理正规、生产正常、产品质量合格。
同时,省质监局通过对近几年全省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结果分析,该类产品合格率一直保持在95%以上(2011年97.5%、2012年96.8%、2013年95%、2015年100%),质量状况持续较好。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对电动车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管,加强电动摩托车等强制性认证产品的认证监管工作,并充分发挥质量检验技术支撑作用,积极配合公安、工商、工信等部门共同做好我市电动车的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