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邑县土桥镇罗家村村干部贪污腐败 请求调查处理

村民
2017-08-23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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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旬邑县土桥镇罗家村村民,我村书记,主任,会计贪污倒卖国家给我村扶贫太阳能二十三台,三个人一户多主骗领国家小麦补助金,书记,主任,会计三人骗领国家生猪养殖补助金六万元,贪污我村新村建设资金六万元之多,向低保户强行收取好处费,书记成立“旬邑县锦绣田园家庭农场”,骗领国家扶贫资金等,以上事实,我们村民向旬邑县委,旬邑县纪检委,旬邑县委组织部多次提出要求对此事做以调查处理,至今快两年时间了没有任何结果,望上级有关部门给以督办为盼,谢谢。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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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17-08-23 09:06
已转交 2017-08-31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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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邑县罗家村村干部贪污腐败 村干部被严重警告
旬邑县
2017-10-17 17:51

旬邑县土桥镇人民政府回复:按照安排,我们案件调查组于2016年3月10日至3月31日,对群众反映“关于丈八寺镇罗家村村干部贪污村级财务、收取低保押金、骗取国家扶贫款等有关问题”,采取入户走访、实地查看、查阅账目和与相关人员谈话等方式,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初步核查,现将初核情况报告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罗治军,男,汉族,1961年2月出生,高中文化程度,丈八寺镇罗家村人。1991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1月至1993年2月任罗家村村委会副主任,1993年2月至2005年6月任罗家村村委会主任,2005年6月至今任罗家村党支部书记。

罗牛儿(又名:罗大牛),男,汉族,1967年8月出生,初中文化程度,丈八寺镇罗家村人,200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5年2月至2012年9月任罗家村村委会副主任,2012年9月至今任罗家村村委会主任。

二、被反映的问题及核查情况:

1、关于反映村干部贪污倒卖国家村扶贫太阳能二十三台的问题。

经查:2012年,罗家村向县农业局申请退耕还林(福德太阳能)项目,太阳能属于政府补贴,群众每台只需交纳500元 ;采取先报数字后领取的方式,经统计罗家村有59名群众自愿购买太阳能;因太阳能在排厦社区芋芝村点上领取,村干部与购买太阳能群众商议,每户多收150元,用于太阳能雇车、装卸、人工等费用,后结算,村上实收每户群众537.00元。

罗家村实际领取太阳能59台,领取太阳能后,只有36户群众愿意缴纳费用,购买太阳能,剩余23台太阳能,无人购买;后村干部将23台太阳能转卖给外村亲戚、朋友和愿购太阳能的群众,每台537元,共计12315元,所得款交县农业局太阳能23台差价款。

2、关于反映村干部弄虚作假,骗取国家小麦补贴资金。

经查: 2012年,村老庄基复垦土地45亩,分别造在村书记罗治军、村主任罗牛儿、会计罗建群及干部家属名下领取粮补资金;2013年,村复垦土地及机动地共50.8亩,分别造在书记罗治军、主任罗牛儿、会计罗建群及干部家属名下领取粮补资金;2014年,村有复垦地及机动地97.94亩,造在会计罗建群名下领取粮补资金;2015年年底,村级决算,将村复垦地、机动地承包给群众,此后由群众领取粮补补贴;村干部所领超出自己的粮补,均入村级账。

村干部个人粮补情况:

村书记罗治军,家中6口人,人口地7.8亩,承包地2.5亩,共10.3亩;2012年领粮补8.3亩,2013年领粮补8.3亩,2014年领粮补5亩,2015年领粮补7亩。

村主任罗牛儿,家中5口人,人口地6.5亩,承包地3亩,共9.5亩;2012年领粮补6.5亩,2013年领粮补6.5亩,2014年领粮补5.5亩,2015年领粮补6.5亩。

村会计罗建群,家中5口人,人口地6.5亩,承包地4亩,共10.5亩;2012-2014年领粮补6.5亩,2015年领粮补3.3亩。

3、关于反映村干部三人骗领国家生猪养殖补助金六万元的问题。

经查: 2011年,为响应县上百头生猪大县建设任务,鼓励群众建猪舍,经动员,群众无人建猪舍,村书记罗治军、主任王忠运、副主任罗牛儿三人商议,在村老学校操场建猪舍5间,费用由村集体出,建猪舍花费7000多元;建成后,上级验收合格,补助资金5000元。

2013年建村委会时,由于村委会地址选在废弃猪场上,村书记罗治军、村主任罗牛儿、会计罗建群在老村村委会口头商议,将猪场卖给罗兵元、罗兴民两人共300元。因村级跑村委会建设项目时,用罗兴民家中苹果,300元费用与其顶账。

4、关于反映新村建设资金六万元的问题。

经查: 2009年,罗家村建新农村时,村书记罗治军、主任王忠运等干部研究决定,向30多户建房户,每户收取新农村建设款13000元(其中:建房押金3000元,用于督促群众尽快建房,建成后退还本人;果树赔偿、垫土、拉电等费用10000元);后收费时,考虑到群众建房需要资金数额大,未减轻群众经济负担,押金减1000元,实收每户群众12000元,资金由村主任王忠运负责管理支出。房建成后,村主任王忠运不担任村干部,且在患病中,一直未退群众押金,后镇村干部先后多次找王忠运协商,本人表示欠群众押金属实,自己看病,没钱退还群众。

后来,村书记罗治军、主任罗牛儿两人拆借资金,给每户群众退还押金2000元。至今,王忠运也未退还给村上群众交的建房押金,且本人于2013年去世。反映问题无法查证。

5、关于反映低保户强行收取好处费的问题。

经查: 2014年2月,村书记罗治军、主任罗牛儿、会计罗建群三人口头商议决定,对低保户罗兵台、罗有娃、孙爱霞、罗凤存、梁爱军、王玉文、罗满满等7户群众,按享受低保人口每口人收100元押金,共计1400.00元;这7户群众在享受低保期间,给村上义务打扫卫生,直至本户不享受低保,村干部退还其押金。村低保户打扫卫生押金由村主任罗牛儿负责收取管理。2015年2月份,由于低保名额变动,将不再享受低保的罗凤存、王玉文、罗满满三人押金退还,2016年2月份,由于低保变动,罗兵台等群众不在享受低保,村主任罗牛儿将剩余群众押金退还本人。

6、关于反映村书记罗治军书记成立“旬邑县锦绣田园家庭农场”,骗领国家扶贫资金的问题。

经查: 2013年,县上鼓励群众成立家庭农场,村书记罗治军向县农业局咨询后,2014年注册旬邑县锦绣田园家庭农场,与梁爱军、罗增战、韩最最等群众签订土地兑换协议,后由于其他原因,未实施此项目,也未领取国家补助金。

三、处理结果:

罗治军、罗牛儿身为共产党员,党纪条规淡化,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套取上级补助资金,违反了财经纪律。依据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一百二十六条、一百三十五条之规定,建议给予罗治军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罗牛儿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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