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馨雅景苑(被市上定为陕南移民搬迁安居工程)572户业主,我们都理解您工作很繁忙,本不想打扰您,但兴华建设集团房地产开发公司(连续多年被省政府命名为“重合同,守信用”单位;被陕西省同业银行协会评为“诚信企业”;被陕西省农业银行评为“aaa”级信用企业;被安康市汉滨区委、区政府评为“优秀民营企业”;被安康市建设局评为“安康市地产综合实力6强企业”等荣誉称号。该公司的行为和所获得荣誉成正比吗?)无视我们全体业主多次诉求,不闻不问,也曾多次向咱政府下设的主管机构反映过,结果就是你们在等等或者让我们找该公司去,总之是互相推诿。我们都是些普通群众,实在没有办法,才来打扰郭书记、赵市长为咱们572户群众做主,具体事情是这样的:
兴华建设集团房地产开发公司先后在2014年、2015年、2016年出售馨雅景苑限价商品房给我们,以制式合同形式与572户业主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载明用地面积、土地使用年限、交付期限、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交付使用时间为2016年12月30日前,而兴华建设集团房地产开发公司并未遵守合同约定按时交房(且无法提供具体延迟交房合法性说明)在2016年12月30日前的几天才发出无政府机构批准的延迟交房通知,这属于严重违约,并且延迟通知并未与任何一位业主协商,这和合同里写到的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吗?对此全体业主强烈抗议兴华建设集团房地产开发公司这一奸商行为,全体业主都是遵纪守法公民,曾一度幻想在交房时该公司会给予合理解释和承担违约责任,但该公司进度缓慢,到了该公司第二次通知交房时间(2017年6月30日),时间长达半年之久,按照该公司出具合同约定房屋交接时,由出卖人出具书面通知买受人(合同第十一条),该公司不知道出于何种心态,以手机短信息通知各位业主,此事该公司又违反合同约定。并且该公司合同第八条中:商品住宅交付使用需出具相关部门批准文件,但至今未向我们业主出具任何具备法律认可的交房手续就通知我们业主来领取钥匙,办理交房手续。综合该公司种种因素导致全体业主十分愤怒和难以接收,现全体业主提出如下请求:
1、因该公司违约达半年之久,对业主态度恶劣,我方坚决追要赔偿违约金,几年之久的房贷利息,过渡期间房屋租赁费用。(由于有的业主2011年就交了首付款,现在全体业主都是全款交清,不欠该公司一分钱,每户业主都背负银行几十万的本息。)
2、该公司交房时拿不出具体相关政府部门机构的批准文件(合同规定,出卖人不出具文件或文件不全买受人拒绝交接)。
3、目前交房条件不具备合同明确规定(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而你方提供道路、供电、给排水严重不符合交房条件,而该公司要求全体业主务必在8月份前接受房屋,这属于强制交房。
4、该公司未在小区里外做好安保措施,全体业主生命财产安全严重受到威胁。(水井湾小区恶性杀人就是最好的例子)
5、该公司在2017年6月30日时用短信方式通知全体业主去领钥匙,等到了该公司售楼部,该公司没有一个领导出面负责解释,只是由售楼部工作人员说套内面积比之前签订的合同面积增大,根据不同户型增大面积少则3个平方,多则7个多平方,这房产主体工程早在2014年都竣工,该公司和全体业主合同基本都是在2015年以后签订的,难道房子放在哪里面积还会“长大”,并且该公司也不向业主出示政府相关机构测量的标准文件。
6、该公司单方面出具物业服务管理规定和收费标准,并未和任何一位业主协商,而且属于霸王条款,全体业主难以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