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东大祥裕沟村干部克扣村民分红每年两千元

居民
2017-06-22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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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东大镇祥裕沟村民,我们的村2005年开办的祥裕森林公园是集体所有制,占的是集体的地集体的山,营业分红人人有份,但是近两年村干部不给我们离婚的人还有村里面女儿分红,请问多余的钱去了哪里?地有我们的,山有我们的,户口也有我们的,现在不给我们这二十多人分红,我们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吃什么,生活困难,请领导为我们做主。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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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17-06-22 08:59
已转交 2017-06-22 17:40
已反馈 2017-06-27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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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区回复“祥裕沟村干部克扣村民分红”问题
长安区
2017-06-27 16:50

长安区东大街道办事处回复:网民在西部网《民生热线》反映“长安东大祥峪沟村干部克扣村民分红每年2000元”的舆情,经街办与祥峪沟村三委会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6月份,曾有祥峪沟村民韦芳娃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反映祥峪森林公园未给她分红一事,经查,韦芳娃1999年与祥峪沟村民佘改利结婚,生有一孩,现年18岁,2009年因夫妻感情不和离婚。随后离开祥峪沟村,在外地与另一异性生活,生有一孩约8岁。韦芳娃从离村起从未尽村民义务,也未参加村内活动。

二、调查处理情况

西安祥峪森林公园是祥峪沟村集体所有制企业,企业章程明确规定: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全体村民共建。早在2009年,祥峪沟村三委会、村民代表大会研究森林公园分红方案时决定:出嫁女;上门男;离婚不在村生活的媳妇;死亡未注销户口;不尽村民义务的一律不分红。利益分红以现有在村有效户口为准,平均享有。该决定得到全体村民认可并履行6年,关于韦芳娃去年是否分红,由于其将在外地所生孩子领回,群众有争议,未给韦芳娃分红。如果韦芳娃有异议,本人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祥峪沟村将按照判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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