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县三宝聚圆小区一号楼一单元住户开餐馆 煤烟进入住户家中

小狮子
2017-05-15 15:01
点击数:

您好;我是宝鸡市陇县三宝聚圆小区一号楼一单元住户,整个小区使用的是天然气,而一号楼一单元101的住户于2016年8月8日新建餐馆使用的是煤炭,向公共烟道排烟,且排烟不畅造成住户家中全是煤烟,因小区住户使用的是天然气,每户抽油烟机的排气塑料软管都安装在公共烟道上。长此以往万一哪天烟道里面的油烟着火后将本单元的不管是哪一家住户的抽油烟机软管引燃,或者把厨房内的天燃气管道引燃,对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破坏,后果是极其严重的不敢想象啊!!!

我于2016年8月(流水号20160812001)、9月(流水号20160912005)两次向陇县政府领导信箱留言反映,至今问题仍未得到解决,向小区物业、开发商,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食药监局、县房管所、反应问题都互相推诿扯皮,我请装修工人将厨房漏烟处收拾了3次,并重新装修吊顶,可现在煤烟却从抽油烟机往出冒,从去年8月至今我的厨房从未关窗,我怕家人煤烟中毒,又怕夜里家中进贼,每天晚上睡觉提心吊胆,恳请你们帮帮我,我相信党和政府一定会让老百姓有一个安全舒适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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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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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17-05-15 15:01
已转交 2017-05-18 17:05
已反馈 2017-06-05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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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回复“三宝聚圆小区住户开餐馆扰民”问题
陇县
2017-06-05 17:57

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一、调查核实:

群众反映,陇县儒林巷三宝聚圆小区一号楼一单元101住户边玉龙(2016年8月8日开办)在自己家中开办面馆。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调查和对该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现场询问情况看,网友所反映的“餐馆”是该住户在自己居住的住宅楼厨房中,自己加工食品。但由于使用煤炭做燃料(整个小区使用天然气),将油烟排放到公共烟道,排烟不畅造成同楼道4层、5层、15层、17层住户家中分别出现漏烟现象,给住户家中带来一定影响。

二、处置意见:

一是依据《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之规定,由县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督促小区物业公司严格管理小区,一是对居民边玉龙影响其他住户的问题通过业主之间协商予以解决;二是落实“煤改气”环境治理要求,将居民边玉龙家中做饭用煤改为清洁能源天然气,以上事项目前正在协商解决中。

二是由县市场监管局将陇县儒林巷三宝聚圆小区一号楼一单元101住户边玉龙厨房作为监控重点,若发现其具有经营性质或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铁腕治霾”环境治理相关要求坚决予以处理。

三是建议投诉举报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关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之规定依法进行维权。同时,也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对公民之间因噪声、空气污染产生争议的,可以按照对他人造成危害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的规定依法维权。

特此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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