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县陇马公路与212省道交界口非法经营煤场 污染耕地水源

投诉者
2017-03-28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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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处陇县陇马公路与212省道交界口,这里有2个非法经营的储煤场,一个是祥和煤场,一个是东升煤场,两个煤场相距约100米,煤场24小时经营,每日装车卸车都可以引起大量的扬尘(黑色的煤灰),场地内也没有喷淋设施,场外没有防护栏,周边的耕地也被煤灰所覆盖,各种大型车辆随意停放,给过往行人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引起重视,给当地的村民能够还一片碧水蓝天,或者,给这些煤场颁发环保证书,砌高围栏,让其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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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17-03-28 14:18
已转交 2017-03-30 16:01
已反馈 2017-04-17 16:53
已反馈 2017-04-17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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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煤场非法经营污染环境 限4月底整改到位
陇县
2017-04-17 16:53

陇县人民政府回复:2013年国家《煤炭法》修改以后,取消了《煤炭经营资格证》许可事项,煤炭已变成了普通商品,民间可以自由经营。但是,我们对煤炭市场的经营管理从没有放松,特别是在中央加大环境保护和大气防治工作的新形势下,我县按照省市环境保护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宝鸡市煤炭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对全县煤炭市场进行了多年连续整治,全县煤炭经营户从原来的34户下降到现在的15户,其中,企业5户,个体户10户。县城煤灰烟尘污染已得到了根本性改观,空气质量明显好转。

经查:祥和煤场和东升煤场都是原来具有煤炭经营资格证的祥和公司和鸿运公司两户企业储存煤炭的场地。其中,祥和煤场原有的防尘墙已损毁,洒水喷淋设施已老化不能使用,目前用自来水管零时洒水降尘,但煤堆在停止作业时用防尘网覆盖。东升煤场由于去年344国道改线建设使其煤场暴露在公路边沿,目前该场地内有两家经营者储煤,未及时沿344国道公路边建设防尘墙,场内也没有洒水喷淋设施,给周边环境造成了极大影响。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按照《宝鸡市煤炭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规定,依据《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四条,由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约谈了煤场经营人员,下发了整改通知书,限4月底整改到位,如果按期整改不到位,达不到环保要求,将依法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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