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们好,我是韩城市新城区五星村的一位普通村名。现韩城市政府修路占用了我家1亩五分八的种植地用于修路。现村委会找到我家关于赔偿款签字,按照一亩10万元赔偿,但是只能先给我家按照一亩地3万元赔偿,剩余的7万元,村委会说,“没有钱,等有钱时再进行赔偿,如果一直政府没有钱进行赔偿剩余款项,按照流转地处理,每年一亩地1500元。”这些并未在村委会公布,我父亲对于村委会的说法表示不理解,求有关部门帮助。
2014年西禹高速韩城段绿化带占用了我家两亩地,当时别的村民地面有树木,所以别人按照一亩地3万元进行赔偿,而我家当时因为种植的是小麦,并未按照一亩地3万元赔偿,村委会同样说按照流转地处理,两年多了我家到现在还未收到任何相关的合同或者是协议书之类的文件。
介于之前村委会的处理方式,现在政府修路赔偿款又是同样的赔付方式,而且只支付一部分。我们不知道这种方法对于村民来说,是不是合理的。因为父亲对相关法律不了解,所以一直犹豫未同意签字,恳求西部网给我们农民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