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收费员被车主拖到 却被交警队罚款200元

路在何方
2016-04-20 09:09
点击数:

即将奔三,收入也只能解决家人温饱,父亲为增加家里收入,在渭南市四马路收车位费,一天遇到一女车主自称是交警队,父亲要看证件,女车主不讲理开车要走,父亲阻拦,女车主开车拖到父亲,扬言市委秘书是家人,父亲的倔强,使车主妥协,交费后父亲把发票给车主,车主不要票,父亲直接放车里。

第二天交警队来人调查,让父亲回家休息2天,事后不问责车主故意伤人,父亲却以没在发票上计时为由处罚父亲200元。父母都是农民,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我当时在姐姐那里听到。作为儿女看到父母受如此委屈,我如何能咽下这口气,如果是你们父母,你们会怎么?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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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16-04-20 09:09
已转交 2016-04-20 09:09
已反馈 2016-05-13 10:46
已反馈 2016-05-13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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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交警支队:未对收费员作出200元罚款的处罚
渭南市
2016-05-13 10:46

尊敬的网友“路在何方”:

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渭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给予回复,以下是回复的主要内容:

2016年5月9日,我支队接到关于“网民反映收费员被车主拖倒却被交警罚款问题”的转办单后,支队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临渭大队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理,调查人员先后对收费员杨学亮、收费员所在顺源公司、辖区四中队出警民警分别进行了调查,对事件进行了还原,网友“路在何方”反映的情况与实际事实出入较大,现将事件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一、当人事于2016年4月17日上午10时20分,向指挥中心电话投诉:“乐天大街中段中石油加油站对面收费人员收取停车费未开具预付费票据,属违规行为,希望交警部门予以核实查处。”

二、网友反映“当事人女驾驶员称自己为交警队工作人员”。经核实,当事人并非临渭大队民警。事实清楚,身份确定。

三、网友反映“女车主开车拖倒父亲(收费员杨学亮)”,经过我们和收费员杨学亮的沟通得知,女车主驾车强行驶离时,将收费员杨学亮停放于当事人驾驶的陕EZX003车辆后方的自行车撞倒,收费员杨学亮并未被撞倒。

四、临渭交警大队四中队于4月17日早10:20接到指挥中心指令后,立即赶赴现场,询问收费员杨学亮是否未向当事人开具预付费票据,收费员杨学亮承认未开具预付费票据。民警对其作出暂扣收费票据的处理,要求其公司负责人前往中队进一步说明情况,四中队民警并未对收费员杨学亮作出200元罚款的处罚。

五、通过顺源公司(收费员杨学亮所在公司)负责人员的了解,公司于事发当日(4月17日),按照公司对收费用的管理制度,对杨学亮未开具预付费票据的违法行为作出200元罚款的处罚。

六、经查得知,当事人驾驶的陕EZX003车辆是在事发的前一天(4月16日)晚8时后停放的,收费人员已经下班,无法当场开具预付费票据,鉴于此情况,我们已要求顺源公司退还收费员杨学亮200元罚款。

通过以上反映情况,我们的停车收费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对此我们将加强对停车收费人员的管理教育,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强化收费管理人员的文明服务意识,为渭南城区的交通秩序努力做出贡献。

以上回复仅代表相关部门的处理意见,如有疑问,请在原帖后面跟帖留言或继续在民生热线栏目发帖反映。

西部网

201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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