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王家沟三兴园小区暖气费贵 不用交40%维修费

三兴园小区
2015-11-25 0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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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王家沟三兴园小区,去年入住的房子,购房时,告知是大网暖气,2014年入住后,物业告知暖气自行解决,业主无奈花了一万热水器换成壁挂炉。2015年11月,物业自建天然气锅炉,要求按一平米7元收取暖气费,如果不用需要用的,要交40%的维修费,那我们业主第一年买的壁挂炉损失谁给赔偿,购房时合同约定的大暖,物业也没有给出合理的说法,请各位领导百忙之中,给予关注一下我们老百姓的实际问题,为盼。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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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转交 2015-11-25 06:53
已受理 2015-11-25 06:53
已反馈 2015-12-07 11:13
已反馈 2015-12-07 11:13
您的留言相关部门已办结反馈,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
已反馈
延安市物价局:由双方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解决
延安市
2015-12-07 11:13

尊敬的网友“暖气”:

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延安市物价局给予回复,以下是回复的主要内容:

一、延安市集中供暖价格标准根据《延安市物价局关于市区集中供热价格有关问题的批复》(延市价发〔2011〕133号)文件规定,我市市区集中供热销售价格不分热源方式实行统一价格,结算方式为按建筑面积计价和两部制热价计价,其中居民用热价格标准为:1.按建筑面积计价的用户销售价格为:居民用热5.00元/月m2;2.按两部制计价的用户销售价格为:居民用热基本热价11.25元/ m2(占总热价的50%),计量热价0.082元/KWh。

二、自备锅炉供热价格有关规定根据陕西省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陕价服发[2014]85号)规定“自备供暖系统且未实行分户计量的小区,其采暖费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收费方案,征得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同意后据实收取。采暖期结束后,须向业主公布收支情况”。

三、供暖设施问题。该网友所反映的小区供暖设施情况属于双方合同约定范畴,所发生的争议由双方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解决。

对以上回复如有疑问,可与西部网《民生热线》编辑部联系:029-85257538-103。如有其它问题请在西部网民生热线栏目发帖留言反映。

西部网

2015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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