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村干部要房屋拆迁费未果 村干部让公安民警抓人

农民百姓
2015-11-11 08:47
点击数:

我是商洛市商州区麻街镇五组村民,反应我村支书徐彩凤违法乱纪行为,在村横行霸道,一手遮天实为百姓难以容忍,不查处此人国法何在,党纪何存。

村上搞散移民搬迁没有开群众会强行占用耕地,里包含我家经营猪饲料生意三间门面房要拆迁,在还没有协商赔偿款时,村里和镇就开始在施工,后我家看小腿扭不过大腿经与镇领导和村支书徐彩凤协商房屋补偿3万元移民搬迁房屋盖好优先选房多退少补,移民搬迁房屋是豆腐渣工程,到雨季房屋漏水,可房屋盖好

后没有经过我家优先选房经考虑后只要回补偿款3万元,从2013年至2015年经多次要补偿款未果,于2015年10在移民搬迁见徐彩凤后就要回补偿款算了,可曾想徐彩凤不但不给补偿款,还粗口大骂,口出狂言等房屋买完了在给并说以前跟镇和村上协议无效,村上她说了算想怎么就怎么搞也没有用,听到此言我非常生气,这就是村干部吗?作为共产党员合格吗?和中央提倡走群众路线,多为群众办实事,身为干部把自己当天王老子我独尊。

要补偿款不给后我在徐彩凤家要求现在给补偿款或规定个期限给3万元补偿款也可以,可是徐彩凤以各种理由拒绝,后我就说你是干部要给个说法不然就不走,可徐彩凤以我私闯民宅为由让镇民警和刑警队把我以刑事拘留,过7天又以未造成后果行政拘留,想问村干部的家都比政府办公地难进,村干部不但不亲民解决人民群众困难,难道村民反应事情还要以镇民警和刑警队镇压,打打击报复。

镇民警和刑警队到后不于协调解决问题,反而以暴力执法让群众心寒,希望省纪委派人调查取证我有证人证明我说的是事实。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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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15-11-11 08:47
已转交 2015-11-11 08:47
已反馈 2015-12-07 17:46
已反馈 2015-12-07 17:46
您的留言相关部门已办结反馈,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
已反馈
商洛市:符合公安机关办案程序和法律规定
商洛市
2015-12-07 17:46

尊敬的网友“农民百姓”:

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给予回复,以下是回复的主要内容:

一、反映人基本情况

张高娃 :男 ,60岁 ,农民,中共党员,住商州区麻街镇肖塬村五组。

二、反映事项

反映其多次向村干部索要3万元房屋拆迁补偿款未果 ,反而被公安机关拘留。

三、调查情况

2013年商州区麻街镇肖塬村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项目经商州区发展改革局、住建局、环保局、国土商州分局等部门批准实施,共征用土地11亩,安置31户,在征用土地范围内有张高娃房屋三间,经镇村工作人员多次与张高娃协商,于2014年3月15日达成征收房屋协议,协议基本内容为:1、移民集中安置点内张高娃房屋一次性征收折价3万元。2、张高娃要求购买一套移民安置房,在第一排由张高娃优先挑选。3、张高娃房屋征收折价款3万元,肖塬村不支付给现金,作为建房启动资金,房屋交工后由张高娃一次性付清购房款后居住。4、张高娃、肖塬村支书、文书、监委会主任在协议上签字,村委会加盖公章,协议生效。

至2014年房屋竣工时,张高娃提出放弃购买移民搬迁房,转而要求肖塬村退回3万元原房屋折价款,村干部以搬迁户拖欠资金未上交,村上没有资金,且张高娃违约为理由,暂时不支付。

2015年10月8日,张高娃妻子张淑珍到村支书徐彩凤家,要求终止购房协议,并退回3万元未果,后强行入住徐彩凤家,不听劝阻长达55个多小时。公安商州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张淑珍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处理决定

1、由商州区麻街镇负责协调张高娃与肖塬村委会之间的争议,若张高娃购买移民安置房,在剩余的安置房范围内优先挑选;若放弃购买,由麻街镇肖塬村将移民搬迁房屋拖欠资金收回后,向张高娃支付征用房屋折价款3万元,并做好张高娃的思想教育疏导工作,确保案结事了。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对张淑珍拘留15日,并处罚款1000元,符合公安机关办案程序和法律规定。

对以上回复如有疑问,可与西部网《民生热线》编辑部联系:029-85257538-103。如有其它问题请在西部网民生热线栏目发帖留言反映。

西部网

2015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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