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新开路化妆品店高音喇叭扰民 干扰其他商家经营

兰小军
2016-05-03 09:52
点击数:

宝鸡市新开路娇兰佳人化妆品长期将音响置于店外,每天从早到晚大音量吆喝,特别是周末节假日,音响震天动地,周围的商户根本无法正常营业,给实验区城管反应也不能解决此长期噪音干扰,表示很无奈,要求区政府责成区环保、城管等部门查处,经营活动不能扰民,文明经商,还商户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章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第四十四条规定: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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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转交 2016-05-03 09:52
已受理 2016-05-03 09:52
已反馈 2016-05-30 15:41
已反馈 2016-05-30 15:41
您的留言相关部门已办结反馈,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
已反馈
宝鸡市:暂扣音响设备16套 发放告知书200份
宝鸡市
2016-05-30 15:41

尊敬的网友“兰小军”:

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给予回复,以下是回复的主要内容:

经查,新开路娇兰佳人化妆品店确实存在噪音扰民现象。针对此问题,渭滨区执法大队当场对该店负责人商业噪音扰民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暂扣相关音响设备1套。同时,执法人员对经一路试验区沿街门店商业噪音问题逐一进行了检查整治,向沿街商户发放告知书200余份,暂扣音响设备16套。下一步,渭滨区执法大队将进一步加大经一路步行街市容执法管理力度,为市民创造一个良好的购物环境。

以上回复仅代表相关部门的处理意见,如有疑问,请在原帖后面跟帖留言或继续在民生热线栏目发帖反映。

西部网

2016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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