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高陵县鹿祥路利民花园的业主,2008年在该小区购住房一套,2009年装修完成,当我们全家要乔迁新居时发现房北侧两间房子因外墙渗水导致窗套,书柜,开始发霉,内侧墙皮开始脱落,作为业主,我们本着大事化小的原则,自搭雨棚,但情况并未好转,发霉愈加严重,无奈寻求物业,之后,整个房屋霉腐刺鼻,无法入住,我们有房不能住!
从2009年到2014年,我们无数次寻求物业,开发商(开发商基本找不到,5年只见过一次),但问题一直没有处理。
2014年冬季,小区供暖,我们忍着霉味,开着窗户住进房子。又一次寻求物业联系开发商解决问题,在寻求无果下也只好找到县房管所,在房管所协调下,物业答应赔偿我们3000元拆修书柜内墙等,因开发商原因5年不能正常入住的损失我们也不再追究。
当下午到物业领取赔偿款时,物业告知我们只能领750元,说要扣除1050元物业费(物业在2013年9月新换,说原来是开发商雇佣的物业,现在物业是自己承包,所以2013年9月后的物业费我们已全部缴清,所欠为2013年9月之前的),还要预收2015年全年物业费停车费1200元,最后只能领取750元。气愤之极的我们反问物业:“装修好的房子5年不能入住造成的损失不抵部分物业费1050元?”物业答:“你这话我无法回答。”
作为业主,我们用半生的积蓄买套房子,难道还要去看开发商的脸色?还要去忍气吞声?业主一直是弱势群体,我们知道维权的路很难,但我们坚信:法制社会总有讲“理”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