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人民群众”:
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针对您反映的问题,丹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及时给予回复,以下是回复的主要内容:
贵网网调字[2014]第1120号调查函于2014年11月20日收悉,县政府主管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安排相关部门再次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2012年初,丹凤县皇台矿业有限矿业公司因原大范沟尾矿库库满,并超过使用年限,存在安全隐患,该公司决定在大潘头沟新建尾矿库。而该沟内有部分群众的饮用水源,为解决这些群众的饮水问题,该公司出资5万元,由蔡川镇政府负责委托施工单位在皇台村的上游新建蓄水井一个,以满足原来在大潘沟饮水的群众。由于去年下半年至今年前半年我县遭遇五十年不遇的持续性干旱,加之该水源井日常无人管理,导致该蓄水井及整个河流干涸,周围群众吃水困难。
2014年8月份以前,因持续干旱,整个蔡川河干枯,皇台矿业公司尾矿库的出水全部循环利用,尚不能满足其正常生产的需要,并在选厂下游皇台村村委会前河道内重新开辟水源,以满足生产需要,期间生产用水没有向外排放。8月下旬持续性降雨后,因尾矿库排水与上游洪水全部进入回水池后不能全部利用而外排入河道。
2014年9月22日,陕西电视台今日点击栏目组采访并报道皇台铜矿污染问题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政府分管领导立即带领环保、工信、林业、水务及蔡川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开展了现场调查并进行现场办公。经县疾控中心现场对皇台村群众现有饮用水源井水质进行采样,并送市疾控中心监测分析结果表明,皇台村群众现有饮用水源井水质正常。
9月25日,县环保局对皇台矿业公司尾矿库排洪渠和透水坝流出的水进行采样,送商洛市环境监测站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总铜及五项重金属的浓度值均低于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1、表2一类、二类污染物一级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不会对河水造成污染,故该网友所反映企业尾矿库污染水源一事失实。
为防止企业尾矿库排水造成污染,县政府决定由县环保局负责对企业尾矿库排水进行跟踪监测,确保无污染现象发生。同时,为保障皇台村群众枯水期正常生活用水,蔡川镇政府和丹凤县水务局已在三关庙村为该组群众寻找到新水源,并计划投资11万元,修建拦截坝一处,高位水池一个,埋设管道1.6公里。新水源井建设工程已于2014年9月25日由蔡川镇政府与该村民小组签订了施工合同,约定12月底前建成通过验收并交付使用,目前高位水池已建设完成,截水坝正在建设。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对该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自觉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切实保障皇台村群众的环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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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网
201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