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平交警强行注销家用小轿车 理由竟是完成任务指标

川淼
2016-06-24 09:02
点击数:

我有一辆家用小轿车是2003年1月上户的,前几天交警队打电话告诉我6月底要强行注销我的车,开始我还纳闷,我的车又不是黄标车怎么要强行报废我的车.是国家政策又变了吗?不是家用小轿车不强制报废了吗?随后我就去交警部门问情况,一位主管交警告诉我这是咸阳市给他们交警队的任务指标必须强制完成,说了半天也没给我说出个什么,就是完成任务,私家车多为非营运机动车,9座(含)以下载客非营运小型汽车,使用6年以内,两年检验1次;使用6年至15年,一年检验1次;使用15年以上,半年检验1次,无强制报废期。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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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16-06-24 09:02
已转交 2016-06-24 09:02
已反馈 2016-06-27 15:32
已反馈 2016-06-27 15:32
您的留言相关部门已办结反馈,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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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调查;兴平交警强制注销私家车 交警部门否认
兴平市
2016-06-27 15:32

“我的车好好的,但是交警队给我打电话要强制注销我的车。”近日,兴平市民张先生向西部网民生热线反映,称自己的私家车因为开的年份太久,而面临着被交警部门强制注销的可能。

网友称自己正常使用车辆要被强制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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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市交警大队:不存在强行注销和报废的情况
兴平市
2016-06-28 15:47

尊敬的网友“川淼”:

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兴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给予回复,以下是回复的主要内容:

兴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近期的重点工作就是“治污降霾”工作,此项工作是根据省公安厅、省环境保护局、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治理工作的通知》(陕公通字【2016】35号)及咸阳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大气污染整改方案》的通知(咸办字【2016】50号)等文件精神开展工作。对于黄标车和老旧车,交警大队是坚决按照文件精神执行,主要是通过上门劝说,做工作等方式开展,车主采取自愿,不存在强行注销和报废的情况。

对于黄标车和老旧车,都是按照黄标车和老旧车的年限规定和补贴标准对车主作动员工作,劝说车主为了我市的环境好转做自己能做的。

感谢贵网站对兴平公安交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以上回复仅代表相关部门的处理意见,如有疑问,请在原帖后面跟帖留言或继续在民生热线栏目发帖反映。

西部网

2016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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