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焦家沟村老人不进敬老院就取消五保户名额

焦女士
2016-05-27 09:16
点击数:

我们座落在金台区金河镇焦家沟村二组,我的父亲焦应夫是1948年出生的,经过了新中国成立,文化大革命,辛辛苦苦的过着一个普通、辛勤、踏实的农村生活,他的人生很心酸。还好08年享受了农村五保户政策,如今享年68岁的他。腰也直不起来了,今年我们村上说给我爸爸把五保户取了,原因是不去敬老院,这样的解释试问一下是对的吗??(我是他的女儿已经出嫁,没有固定工作。)我们现在过的很痛苦,父亲现在浑身是病,这不是逼着我们没有路可走吗???诉求回复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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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16-05-27 09:16
已转交 2016-05-27 09:16
已反馈 2016-06-22 17:43
已反馈 2016-06-22 17:43
您的留言相关部门已办结反馈,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
已反馈
宝鸡市:老人目前已不符合五保供养条件
宝鸡市
2016-06-22 17:43

尊敬的网友“焦女士”:

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给予回复,以下是回复的主要内容:

经查,网友反映的老人姓名为焦应夫(男),67岁,丧偶,现在焦家沟村2组居住生活。焦应夫曾育有一子一女,儿子未婚意外死亡,女儿(焦红颜,现年30岁)嫁入本村1组。

2010年12月,焦应夫自诉儿子死亡、女儿出嫁,无人照顾,独自生活困难,申请纳入农村五保待遇。经镇村干部入户调查、区民政局审核,自2011年1月起,焦应夫享受农村五保户待遇。近年来,其女焦红颜常年在外务工,女婿焦小飞承揽建筑工程,家庭经济情况逐步好转。2016年初,焦小飞获得工程抵账物三菱欧蓝德越野车一辆,车牌号为陕AD25B6,并由其长期使用。经村组调查研究后认为,焦红颜对焦应夫有足够的赡养能力,并将其情况上报至金河镇民政办。

2016年3月,在全区低保、五保年审过程中,金台区民政局认定焦应夫已不符合五保供养条件,年审不予通过,按规定程序自2016年4月起停发五保。经过镇村干部的政策宣传与情况沟通,焦应夫本人及其家属表示理解。

以上回复仅代表相关部门的处理意见,如有疑问,请在原帖后面跟帖留言或继续在民生热线栏目发帖反映。

西部网

201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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