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县锦城秀府小区物业无证经营 收费无正式发票

正义见
2016-01-15 14:37
点击数:

山阳县锦城秀府小区物业公司,从2014年1月之2015年7月无证经营期间多次向房管局反映未果。我怀疑房管局已经被他们贿赂收买,所以此物业公司才如此大胆,能够在没有从事物业资格证的情况下经营长达一年多久,房管局对此违法行为不闻不问,对其物业公司放任不管。

山阳县锦城秀府小区物业公司从2014年1月之今,所收取我的费用均无正式发票。请问:

1、物业公司所收取的物业费是否应该出具正式发票?

2、物业公司如果拒绝出具正式发票,我是否能从现在开始拒交?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
·
·
已受理 2016-01-15 14:37
已转交 2016-01-15 14:37
已反馈 2016-02-24 14:16
已反馈 2016-02-24 14:16
您的留言相关部门已办结反馈,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
已反馈
山阳县:责令物业公司严格管理 出具正式发票
山阳县
2016-02-24 14:16

尊敬的网友“正义见”:

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山阳县人民政府给予回复,以下是回复的主要内容:

锦城秀府是我县最早开发的一个较有规模的高层住宅小区,由于开发较早,小区功能设施不够完善,小区建设布局不够合理,物业服务管理矛盾凸显,该小区从2015年6月起就有车辆停放、房屋面积不符等问题出现,后经我局多次派员协调处理,并于2015年6月18日就业主反映的问题以文件形式下发过处理意见,责令开发商和小区物业对业主反映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要求成立业主委员会,规范小区管理秩序。目前,该小区物业基本能按照业主的需求正常运作,规范服务。现就《民生热线》中反映的问题做以下回复:

1、2014年至2015年7月无证经营

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在2015年9月份前,属于开发商自行协商委托的前期物业,在此经营期间有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等有关手续。该物业管理资质证书于2015年7月颁发,所有证件齐全,符合物业服务管理条件。2015年8月该小区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有前期代管物业转为正式物业。

2、收取物业费无正式发票

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已领取税务登记证,可以为业主提供正式发票,前面是因为物业服务公司工作人员的疏忽,经调查确实存在普通收据收费现象,现已责令该物业公司严格管理,规范服务,公开收费标准,出具正式发票收费,认真遵守服务承诺,及时化解居民矛盾,为小区居民营造一个温馨和谐的居住环境。

以上回复仅代表相关部门的处理意见,如有疑问,请在原帖后面跟帖留言或继续在民生热线栏目发帖反映。

西部网

2016年2月24日

发表您的看法
网上昵称:
发言主题:
发言内容:
提交
跟帖留言

现在还没有评论!

更 多 0/0
  • 密码登录
  • 验证码登录
  • 单位用户登录

登录

登录

注册账号

  • 新用户注册

注册

已有账号

根据《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留言须实名认证,本平台将严格保护用户隐私。
  • 找回密码

确认修改密码

返回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