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才交流中心不作为 档案存放3年没工龄

陕西游子
2015-10-09 08:45
点击数:

2012年5月起我将人事档案开始存放于陕西省人才交流中心,每年按期缴纳管理费用,2015年4月我考入外地事业单位,因此将档案调出,现单位所属人事局审核档案发现档案中自2012年起无档案工资,导致我现在的工资在计算时无法计算上过去3年工龄,从4月到现在与陕西省人才交流中心多次沟通,他们以种种理由推脱,导致到目前为止我的工资还不能予以认定。

根据2012年5月与陕西省人才交流中心签订的档案保管合同中的甲方权利第二条,乙方有义务为甲方确定身份工龄,调整档案工资。作为乙方的陕西省人才交流中心在档案存放的3年中,从未履行过自己的义务,因此请相关部门予以协助,尽快帮我解决问题,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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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15-10-09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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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反馈 2015-10-10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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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厅:根据规定存档期间不再调整档案工资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10-10 14:42

您好,根据人社部[2014]90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中第四条规定:存档期间不再调整档案工资。档案专递时,行政(工资)介绍信、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等材料不再作为接受审核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必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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