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武马成寺村干部贪赃 信息不发达的农村谁做主?

马成寺
2014-04-18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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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武县巨家镇马成寺村民反映本村干部在多年不公开村务的情况下的若干贪赃行为

1:村干部自1998年上任至今,村上约150亩的队留地的承包费(150亩60元/亩16年=144000元)及这些地的粮食补贴费用去向不明,疑被村干部贪污。且在有足够的队留地的情况下不给新增人口分地。

2:2008年村干部以修路为由卖掉本村将近三分之二的山林,至今砍伐不断,群众敢怒不敢言,卖林所得,去向不明。修路偷工减料。且以修路为由扣除村名的退耕还林款(每人扣400元)。

3:本村共有荒山面积约500亩,村干部在未经大多数村民同意下,私自承揽于自己名下,从中套取国家的补助款。

4:本村共约200亩的河边耕地被承包给不明对象的人,承包费每亩约700元,承包期为5年(200亩700元5年=700000元)这些承包费去向不明,且存在两份承包合同,一份为真,一份为假。

5:村干部在自己名下虚报亩数,领取退耕还林款,且部分(具体地点;通北、湾里)本应归村民所有的退耕还林款去向不明。

6:村上的医疗卫生室实为村名自家的居住地,并非专房专用,从未有人值班,上岗,且常年大门紧锁。

7:新农村建设中的“三告别”在实施时还向村民每户收取事业性费用(每人2200元),在搬迁村里孤寡老人时还向他们收取每人2000元的费用。

8:玉米补贴及国家发放的地膜、玉米种子,只有玉米种子按时发放过一年,地膜、以及玉米补贴款,其余期间从未发放给村民。(相关农资被村干部变卖,钱被村干部分赃)。

9:曾有村民向相关部门反映村委会将山林卖给他人,从而导致山林被偷伐,但调查人员来调查时,并未获得真相,调查结束后,山林被继续偷伐。

10:村干部利用国家扶贫的抗旱设备向村民收取高额的灌溉费,致使部分村民想灌地,但交不起费用。

11:县上冬季发放的救济面村干部不向需要的困难户发放,放至发霉变质后,卖给了养猪的。

12:国家投资的用水机井,并未打够标准,一到夏天,时而断水。

13:村干部以修鱼池为名,将村民耕种地占用,将树木砍伐,套取国家补贴,而修的鱼池荒废已久。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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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14-04-18 11:26
已转交 2014-04-18 11:26
已反馈 2014-04-22 17:45
已反馈 2014-04-22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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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武县:该村存在村务未及时公开情况 已责令整改
长武县
2014-04-22 17:45

尊敬的网友“马成寺”:

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针对您反映的问题, 长武县及时给予了回复,以下是回复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村上约150亩的队留地的粮食补贴费用去向不明”的问题。

经查,村上现有队留地157亩,1998年至2009年,由上届村班子将8.68亩队留地承包给本村3户村民耕种,标准10元/(年*亩),共计868 元,其余149亩发包给本村村民。因地质、耕种远近的不同,承包费每亩20至70元不等,除部分户欠缴外,其余承包费已收缴村集体入账,用于村内公益事业。

马成寺村耕地面积1530亩,其中享受粮食补贴 1004亩,其中已发包的34亩公用地应得粮食直补收归村账管理,在承包户缴纳承包费后予以发放。1997年土地二轮承包之后,为了保证土地承包责任制30年这一政策的稳定,村上再未调整承包责任田,故新增人口也未分地,通过承包公用地解决新增人口无地的问题。

二:关于“村干部卖掉本村将近三分之二的山林,卖林所得,去向不明。”的问题。

经查,2008年5月17日村两委会主持召开群众会议,将本村黑水江、小沟林地拍卖,村两委会将以上林地以4.9万元总价卖给长武县亭口镇柴厂村群众韩新华和曹俊平,该资金用于修路和通自来水。

全村共有退耕还林共两轮543亩,分别自2002年、 2003年、2009年起开始享受退耕还林补贴,其中村集体523亩,为了便于管理,由三名村干部及村民牵头负责(支部书记张兴龙名下416亩,副主任童小平名下57亩,村民张兴福名下50亩),承包户张兴福个人20亩。每年退耕还林补助款兑现后张兴龙、童小平名下473亩退耕还林款按原承包户分发到户。

2008年村上计划修筑常家村至马成寺二组长5.5km,宽3.5m的水泥路,但由于村集体收入微薄,按照当时政策,硬化1km水泥路村需自筹3万元的标准,村上需自筹16.5万元,由村支部书记张兴龙个人先行多方借贷,筹资款交县交通局,水泥路铺筑工程由县交通局招标实施。同时,村上于2008年3月15日召开群众会议,进行商讨,最终群众一致同意按分地人口每人自筹400元,共计18.12万元,用于硬化道路和清结贷款利息等。每人承担的400元资金由村集体在为各户发放退耕还林补助款时逐年收交,直到交清为止,全村127户,现还有37户未交清。

三:关于“村干部私自承揽山林从中套取国家的补助款”的问题。

经查,从2010年至2013年,为实施国家“天保”工程,由县林业局组织,张兴龙、王宏发、马自超三人负责实施本村“天保”工程,在荒山栽植刺槐苗木(苗木费、人工费、水费等均由施工人个人先期承担,县林业局分三年按4:3:3的比例分年兑付)。2010年至2013年,张兴龙、王宏发、马自超三人分别在马成寺村共实施此项目876亩,该项目属于公益林建设,期间承担施工的人员只获得劳务费,再无其他补助。

四、关于“本村共约200亩的河边耕地被承包给不明对象的人,承包费每亩约700元,承包期为5年(200亩700元5年=700000元)这些承包费去向不明,且存在两份承包合同,一份为真,一份为假”的问题。

经查,2013年9月,村集体将96亩河边非耕地承包给长武县昭仁镇尧头村群众鱼宝珊,其中36亩150元/(年亩),60亩60元/(年亩),合同期限为10年,分两次付清。2013年9月鱼宝珊付给村集体土地承包费4.5万元,已入村财镇监管账户,该项资金尚未动用。另有19户群众自主将15.42亩承包地以400元/(年*亩)价格流转给给鱼宝珊经营。

五:关于“村干部在自己名下虚报亩数,领取退耕还林款”的问题。

通北、湾里共有二组集体退耕还林50亩(以上第二条中张兴福名下50亩),从2009年开始享受国家补助政策,共计2.75万元,该资金未给群众及时兑付,镇调查组调查时村上将该资金下发给二组,开始分发给退耕还林户。(附村退耕还林兑付花名册复印件)

六:关于“村上的医疗卫生室实为村名自家的居住地常年大门紧锁”的问题。

2009年村上按照建设村卫生室的要求,租赁本村二组村民童小瑞一层2间约40平方米的房屋(租金2000元/年,合同期:4年),开设村级卫生室,以方便群众就医。上级验收后,由巨家镇卫生院补助资金1.1万元,用于支付童小瑞房屋租赁费。由于村医常永祥居住马成寺村一组,距卫生室1.8km,时而在家中接待病人,时而在村卫生室接待病人。今年由镇上投资正在建设新的村卫生室和村办公室,将彻底解决村卫生室用房问题。

七:关于“新农村建设中的“三告别”在实施时还向村民每户收取事业性费用(每人2200元),在搬迁村里孤寡老人时还向他们收取每人2000元的费用”的问题。

经查,2010年全村实施“三告别”项目为王勤林等15户,在申报宅基地时,由镇政府向每户收取2200元,用于缴纳耕地占用税。在村上统一为无能力建房的张宽厚、刘忠厚、刘东民、杜梅香4户特困群众建设住房时,除国家每户补助2万元外,由于马成寺村偏离镇区住在河滩地区,材料运输费用,工价较高,上级配套的资金有缺口,经村两委会研究,群众户同意向张宽厚、刘忠厚、刘东民收取3户个收取2000元,杜梅香(五保户)1户收取1000元(计7000元)以补足资金缺口,其中4000元已付给施工队,3000元正在用于建设柴棚。

八:关于“玉米补贴及国家发放的地膜、玉米种子,只有玉米种子按时发放过一年地膜、以及玉米补贴款,其余期间从未发放给村民。”的问题。

马成寺村地处河滩地区,不适宜种植地膜玉米,近年来群众一直未种植地膜玉米。2012年镇政府分配给马成寺村玉米种子50袋125kg,玉米种子按种植户已分发到户,因为属平播玉米,按政策不享受地膜玉米种植补助。

九:关于“山林被偷伐”的问题。

经查,2008年,村上因修路、修水将村集体林地拍卖给韩新华,2013年韩新华因砍伐林木时因审批手续不全被县林业局先后两次处罚后至今再未出现伐林事件。(附县林业局《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两份)

十:关于“村干部利用国家扶贫的抗旱设备向村民收取高额的灌溉费”的问题。

1998年县抗旱服务队给马成寺村免费配备了一台插电式口径为13.3cm的潜水泵,用于村民灌溉农田,该设备无人承包,村民灌溉时由村干部组装设备,并按实际用电量收取费用,每小时约在18元左右,所收费用仅够交电费。

十一:关于“村干部不向需要的困难户发放救济面,放至发霉变质后”的问题。

2008年地震灾害及2010年洪涝灾害发生后,县、镇发放过的救济面村上均已及时发放给困难群众,未发生发放户不准确及面粉变质卖给养猪户事件。

十二:关于“国家投资的用水机井,并未打够标准,一到夏天,时而断水”的问题。

2008年由县水利局出资,县抗旱服务队施工,给马成寺村新打机井一眼,2009年由村集体出资配合县水利局给全村实施自来水入户工程。目前,机井及二、三组自来水使用正常,一组管道因2009年冬季天气寒冷冻裂至今尚未修复,水利局已于2013年立项,今年5月底前完成修复。

十三:关于“村干部以修鱼池为名,将村民耕种地占用,将树木砍伐,套取国家补贴,而修的鱼池荒废已久”的问题。

2011年7月为了开辟新的产业项目,村支部书记张兴龙抱着试验的想法,个人出资7000元利用村沟滩荒地修建鱼池一座(占地1.5亩),并未占用村民耕地,上级未给予补贴,2012年7月因雨水冲刷废弃,后用于育苗,期间国家没有任何补贴。

经过对马成寺村以上问题的调查,反映出该村存在村务未及时公开,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已责成巨家镇纪委对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张兴龙同志给予诫勉谈话,限4月底前整改到位;由巨家镇党委、镇政府在全镇对马成寺村班子通报批评,以此为鉴,加强村级管理,确保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对以上回复如有疑问,可与西部网《民生热线》编辑部联系:029-85257538-103

西部网

201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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