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城市友谊医院(民营)由韩城市老城金城大街迁建到韩城市新城太史大街东段锦绣佳园西银都宾馆西邻,该医院新建地方东临锦绣家园小区,南有韩城第二发电厂家属区,北和西都相邻三星村。
该区域为韩城的住宅区,居住的人口将近2万人左右。该院离幼儿园,餐饮、宾馆不足百米。该医院迁建于此医院所产生的医疗废水,废物,辐射以及噪音的污染将对周围居民的居民的健康和环境将造成很大威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需要对该医院新建,迁建都有明确要求必须经过重新环境评价。第一请问韩城市友谊医院迁建是否经过环境评价?如果有请将韩城市友谊医院迁建到太史大街东段三星村的环境评价通过原文件公示出来?第二、如果该医院新建未经过环境评价,为什么还在继续施工?难道韩城环保局是要默许噶单位继续违法?韩城环保局采取了什么措施督促该单位进行环评?第三、该单位要经过环评需要走那些程序?如果直至开业也未通过环评,请问韩城环保局有什么具体措施? 希望能尽快以书面形式进行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