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榆林市神木县办案不公一事说明。2012年8月15日,王东洪和小孙到神木考察项目,于2012年8月15日当晚入住神木天都大酒店。入住后,小孙从身上拿出白粉让王东洪吸食。不久,神木巡警大队的霍伟带人到王东洪他们的客房检查,从小孙身上搜出白粉,随后将两人带回公安局。由于小孙的姐姐认识神木县的管消防的县长,通过这个关系将小孙于2012年8月16日释放,而将王东洪转交到榆林市西部三辰劳教戒毒所。我就不明白了,身上携带毒品的人无罪释放,没有携带的却被劳教,这个案子是以什么为标准判的,是不是权钱交易就可以放人。我们强烈要求领导能给我们一个公正答复。
榆林市神木县办案不公
王保金
2013-01-17 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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