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滨区人民政府回复:经朴南村村委会核实,您属朴南村三组村民。您所反馈的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1、您宅基地所处位置为连霍高速拆迁安置区,当时拆迁安置给搬迁户每人分配宅基地0.3亩,超出宅基地部分均为集体所有,用于建设道路及边角地,因边角地大小、形状各不相同,无法统一规划使用,所以边角地自建村以来就延续谁治理谁占用原则。
2、您并非本村常住村民,其在外地有正式工作,一直未在本村居住,其在2022年左右返乡建房,2023年房屋建成,在建房前,周围所有拆迁安置户房屋已建成。因该位置属拆迁安置区,在2017年建设时所有建筑垃圾堆放在边角地上,对村居环境影响较大,因此村委会发动周围拆迁安置户对各户房前屋后边角地内建筑垃圾进行了统一清理,并对清理完成的边角地进行了耕种,村委会负责对道路沿线进行绿化树木种植,各拆迁安置户负责对边角地内进行农作物种植,在此期间您并未返乡参与,且宅基地并未建房。
3、您自返乡后,未经过村委会协调,私自向其他已占用边角地拆迁安置户主张权利,且态度生硬,遭到其他安置户拒绝后,在未经过协商的情况下,又私自对边角地内其他安置户种植的农作物进行了铲除,造成矛盾激化。
4、事发后村委会多次介入协调,最终调解结果为要求您对当初参与边角地整治的安置户给予劳务费补偿,其他安置户对占用的边角地进行腾空,您及其他安置户均表示认可,本来至此,此纠纷已经可以圆满化解,但您与家属商量后,又进行了反悔,造成调解功亏一篑。
5、目前您并非无边角地可用,现已占用门前及道路拐弯外边角地,足够日常使用。
6、综上所述,任何人无权要求对除本户宅基地外的土地的所有权及使用权进行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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