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西城郦景小区,至少在五年前物业就以3.8元/立方米收取业主生活用水费;同时,以0.6元/度收取生活用电费。这显然违反了国家和地方对于居民生活用水电费价格。有关部门应对小区物业这种违法行为进行核查并没收违法所得,并督促物业偿还多收取业主的水电费用。
对于近期有关单位的回复如下:“咸阳市新阳光社区居委会回复:社区接到群众投诉后,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处理,现对此投诉回复如下:
因西城郦景小区用电为建筑临时用电,不是供电局直供电,供电局收物业每度电0.8元,物业为降低居民用电负担,每度电补贴0.2元,收取居民每度电0.6元。西城郦景小区水费3.8元/吨,是按照自来水收费标准收取。
经联系高新供电局,西城郦景小区电改手续已批复,正在组织第三方公司进行施工,验收合格后居民可直接在供电系统中购电。下一步,社区督促物业尽快联系第三方公司完成电改,方便居民自行在网上购电。”
对于其中关于“因西城郦景小区用电为建筑临时用电,不是供电局直供电,供电局收物业每度电0.8元,物业为降低居民用电负担,每度电补贴0.2元,收取居民每度电0.6元。”这种说辞完全不合理。物业使用临时用电给业主售卖生活用电,且至少给业主售卖了有5年以上的时间之久,目前仍存在。此这种行为本身是违法的。因为按照国家规定,物业收取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应执行0.4983元/度。不能因为物业采用临时用电,且迟迟不办理正规手续为由,而按照0.6元/度的价格收取电费,物业的违法行为,怎能让业主去买单。望有关部门对物业处罚并督促物业退回多收取业主的电费。
对于回复所说:“西城郦景小区正在组织第三方公司进行施工,验收合格后居民可直接在供电系统中购电。下一步,社区督促物业尽快联系第三方公司完成电改,方便居民自行在网上购电”。目前仍未见物业立行立改。望有关部门切实履职尽责,确保小区业主合法权益为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