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电子南街688号华安紫竹苑4号楼1单元101-2室,曾用名西安寓华置业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0日,我因身体不适办理外宿,同时在学校周边寻找住房。在该公司“中介”的带领下,前往长安区金品佳苑4栋1单元某四室合租阻断房。该房屋有较大的油漆味,对于装修完成时长等相关问题,该中介始终没有正面回答。最终一番说辞下,对方收取1486元定金,并未签订租赁合同。当晚,对方十分急切地要求签订“定金条”电子合同,我发现其中内容与看房交流时存在较大出入,与对方商榷,对方从这一次开始及后面的每一次的交流,态度都很差。
在后面与“房东”交流的过程中,态度也很差。尽管我十分平和地与对方三名成年男子交流,但他们还是很不耐烦,甚至让我感到是起了争执,内心害怕。最后不了了之,“房东”表示“不租了”。
经过询问小区物业发现,该房东为二房东,房子房东姓名与中介提供的不一样,不论是在态度还是产权所属上均存在问题,存在欺瞒行为。且这并不是该公司第一次发生类似事件(http://rexian.cnwest.com/data/html/content/2024/04/m_254165.html),要求的物业费还一模一样,而不是根据小区实际去设定,当然都是高于小区物业所设置的物业费。
此外,该中介与我所联系的中介不是同一个,却并没有告知我,也存在欺瞒行为。且在查证公司营业执照时,上方显示“西安寓华置业有限公司”,实际上已更名为“西安客来安住房租赁有限公司”
月租金1486元,押金1486元,中介费743元,物业费月付66元,预付水费200元,所谓的管理费398元。也就是说,月付1486的房子,在还没有住进去就需要上交大约4400元。中介的态度、欺瞒行为、二房东的态度种种以上,我要求退还定金,双方好聚好散,但对方拒绝表示一分不对,且十分嚣张,表示不退的话我可以直接起诉对方。
将近一千五百元,现在有很多大学生每月的生活费都不及一千五。虽是自身睡眠原因不得以搬出,但对于家庭也是一份很大的支出。多方联系无果,对方态度恶劣。我希望有关部门能够严查该公司二房东、欺瞒等行为,让更多的大学生、打工人、没有能力在西安买房选择租房的大众,能够不受欺瞒,不受胁迫,有一个安居之所,有一个落脚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