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2022年6月29日购买了雁塔区西沣三路金地中央公园2期5号楼1单元3401室的房子,2023年3月底收房发现质量问题:室内水管破、墙面砂浆未按要求处理、地面裂缝、大门等等,导致8个月不能收房,反复沟通无果,一直敷衍搪塞,多次催促后水管破损等诸多问题在11月下旬才整改完,并且也没有让我满意,一直没有收房,结果前几天物业要求我补齐8-9个月物业费。
根据我国的《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收房不能以补齐物业费为要求,因质量问题导致不能收房的物业费由建设单位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