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点:西安市黄渠头二路唐顿庄园小区3号楼临街商铺房顶
目前尚未知晓施工方是哪里,联系物业,物业尚未回复。未征求业主意见,未有环境评估和消防安全评估的情况下在商铺楼顶架设餐饮烟道,与居民窗户仅有50公分宽,对正常的人居生活造成很大影响。私自架设的烟道行为与原有的建筑规划不相符。
现提出:一是请相关部门拿出消防安全评估认定和环境污染评估坚定;二是在装修、改造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则由城管部门来执法。相对于地方性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是上位法,具有更高的权威性。其中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可作如下理解:
● 有些商住楼在原始结构当中已预设烟道,此类商住楼,只要不和居住层相邻,可以开设餐饮店;
● 如果没有原始烟道,餐饮店自行开墙打洞,接出一根外挂在外墙上的新建烟道,这是不允许的。如有违反且拒不改正,餐饮店予以关闭,还要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很明显,已经违背了相关法律。
当前诉求:将影响人居生活且存在安全隐患的餐饮管道拆掉,恢复原有状貌,保证基本人居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