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已办结
咸阳鑫林实业开发的颐和名居,延期交房三年,在开发商不动产证件办理成功后,现在业主需要办理房产证,开发商要求签署放弃延期交房索赔权利的声明,严重侵害业主合法权益,恳请咸阳住建局部制止开发商这种无赖行为,并督促开发商尽快合法合规协助业主办理交房和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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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网讯(记者 杨晏宁)“想办理房产证就先签‘弃权’声明承诺书!”近日,有网友向西部网民生热线反映,咸阳颐和名居小区延期交房三年,近日开发商为业主办理房产证时,要求业主必须签订包含“放弃延期交房索赔权利的声明”,否则不予办理。
针对网友反映的问题,陕西迈拓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卓进行了相关法律解析,并给出了建议。
赵卓:
依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合同各方均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向购房者如期交房、为购房者办理房产证是房屋开发商应尽的合同义务,开发商延迟交房、拒不为购房者办理房产证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购房者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现开发商以办理房产证为由要求业主签署放弃延期交房索赔权利的声明明显侵犯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开发商的该行为违规违法。若开发商以欺诈胁迫手段威胁购房者签署放弃延期交房索赔权利的声明,该声明应属无效声明。
若开发商存在拒不办理房产证或延迟交付房屋的,消费者可依据合同约定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或仲裁委员会仲裁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已办结
2023-08-17,您的留言相关部门已办结,请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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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7,感谢您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达至:咸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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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4,您的留言已审核通过,栏目组将及时为您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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