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3月11日意向购买“陕西荣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开发的商铺(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荣民金街宫园壹号(二期)1号楼4单元商铺40217),于是与该开发商签订“商品房订购协议书”并实际缴纳10万元押金。
事后发现接待销售人员事前未向我方说明房产抵押情况及公摊情况,该商铺目前已被抵押,根本无法进行网签备案,卖方故意隐瞒抵押事实,采取欺诈手段催促我方签订“商品房订购协议书”,于是我方要求退还押金。该开发商反馈2个月可以退还款项,但从3月11日起至今已快4个月,每次咨询退款进度,总以各种理由推脱。
“陕西荣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明显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五百六十六条相关规定,因此希望能够引起陕西省相关部门重视,对于该类违法路径清晰,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进行有效处理。
本人一直很热爱西安这个城市,虽然是外地人,但是却首要考虑在此宝地创业,却遇到此类骗局,实在无可奈何,希望能够得到帮助,尽快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