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2年5月与陕西舒达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现用名:陕西意达诚住房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租房合同,租住位于碑林区太白北路158号伊顿公馆东区4号楼房间,合同于2023年3月14日到期。
按合同规定,房管需提前联系本人签订退房手续并退还押金;自合同到期日起,房管及工作人员电话、微信均采取消极对待,处理事情的态度及其恶劣。
在此期间,本人开车前往该公司的办公场所,被人告知该公司已搬离,过后本人反复打电话、发微信才联系到房管、法人和业务员,该公司虽然为本人办理了退房手续,按业务员和房管的阐述,于三到五个工作日退还押金。但是,在约定的退款时间五天后,该公司仍未退还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