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紫苹果公司签订装修合同 却变成豪匠装饰施工?

用户_fE5M
2023-04-12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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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我以个人名义购入甘肃省庆阳市宁县金都宁苑房产一套,购房手续办理后,不知西安紫苹果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未央路分公司以何种渠道得知我的联系方式,其设计师多次打电话邀请我去公司参观。2021年8月19日我去往西安紫苹果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未央路分公司,工作人员接待并介绍装修活动,谈价议价后,对方以“今天签合同才有优惠”、“我们各种装修风格都有,可以按照你们的意见设计,直到你们满意”的说辞,在未拿到我房屋建筑图、未测量尺寸前提下,未向我依次解读合同条款,催促我签订了《西安紫苹果装饰集团预售合同(整装8.0S)》,内容均为格式条款,不符合《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

2023年2月房屋交付后,我联系当时签订合同的设计师,设计师告知已离职,微信推送了我另外一个对接人王某,我发现此人朋友圈内容及微信头像均为豪匠装饰,电话询问情况,告知我“公司名字变了,不影响”。

2023年2月24日,我告知王某周末来量尺,但其回复他们周末必须在公司不能外出,要接待客户,2月27日才能量尺。我为了尽快装修,同意按照他的时间进行,在出设计效果图过程中多次修改,甚至借鉴其他设计图发给设计师,但他也不能按照我所提供的效果设计和出图,直到现在设计图与我所提供的案例也不一致,且所提要求也未完成。另外,在设计过程中,对约定好的时间不履行,多次不回复消息。

2023年3月18日效果图初步确认后,沟通选材时间,又告知我按照他的时间去公司,再次同意。我与朋友3月24日前往其公司后发现原签订合同的公司品牌已经更换为豪匠装饰,再次询问设计师,回复“我们两家公司都在,有股份关系,不影响合同执行,可以给你们更换为豪匠装饰的合同”。我没有同意,并提出了解除合同并退还定金的需求,设计师王某回复:“解除合同需要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的违约金”,未能达成协商解除。然后我们进行选材,沟通过程中,对我们提出的任何一项要求,都需要另外收费,且只允许按照该公司现有的工艺、材料、合同中规定的范围等进行选择,对不属于此类的均不履行或列为增项,此行为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及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对此,我选材后并未在选材清单签字确认。

2023年3月26日,在微信上向设计师王某正式提出解除合同并退还部分定金的协商意见,对方不同意。后与其领导刘某电话沟通协商,协商过程中在企查查等公共平台查得西安紫苹果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未央路分公司与豪匠装饰有限公司无股权关系,两家公司为独立得法人及股东,此客观事实与设计师王某在第一、二次询问公司名称变更问题的答复不符,涉嫌欺骗,合同签订主体与履行主体不一致,不符合《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同时,在企查查等平台查询得知,该公司风险扫描结果有多项异常,发生多起司法案件;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以“西安紫苹果”字样搜索裁判文书,返回结果119份,涉及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劳务纠纷、刑事纠纷。其中2022年共44份!此外,在微博、抖音等公众平台查询“西安紫苹果”字样,返回结果多有用户评价差,工程质量差等描述;

基于上述现象与查证资料,无法再信任该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后与刘某电话沟通,请其确认是否为西安紫苹果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未央路分公司正式员工,并是否可以代表西安紫苹果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未央路分公司与我进行协商,得到肯定答复后,再次协商至2023年4月5日,其通过短信回复“公司可以退60%的定金”,我要求其出具其余40%的扣款清单和依据,其电话告知我无法出具,也没有其他协商余地。

后查《西安市建筑装饰装修条例》第十三条: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使用者与装饰装修企业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推广使用建筑装饰装修合同示范文本。再查《西安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发现所签订的合同不符合范本规定,例如其合同第十一条工程款支付方式:共支付4次,且在第二次签订合同之日支付50%,而非示范文本所规定的工程进度过半后支付;再例如其合同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方式,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条款与《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的规定不符。

截止发稿之日,该公司仍未退款,并电话告知我他们有法务部门,不差我这一个客户。

请求查明事实,还我公道。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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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3-04-12 10:37
已转交 2023-04-27 10:27
已反馈 2023-04-27 15:14
已反馈 2023-04-27 15:14
您的留言相关部门已办结反馈,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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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合同变成豪匠装饰施工?未央区住建局回复
未央区
2023-04-27 15:14

未央区住建局回复:

网民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经未央区住建局工作人员于2023年4月17日与您进行了电话沟通,您反映2021年与西安紫苹果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对您位于甘肃省庆阳市宁县的房屋进行装修,现由于装修公司与您沟通期间存在出入且其所出效果图与您期待不一致等原因,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定金。针对您反映的西安紫苹果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和豪匠装饰公司的关系,根据未央区住建局工作人员前期调查,两家公司分别为不同的注册地及法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发生纠纷的,可以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可直接联系住建部门就相关问题进一步咨询,联系电话:029-86456305。欢迎您继续关注并监督我们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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