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宏力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反映

好家风
2023-03-27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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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网《民生热线》栏目组,咸阳宏力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同时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去年1月贵网站向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达了《咸阳宏力建筑工程劳务公司不给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投诉线索。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此事进行了回复,但是至今未能解决,职工心急如焚。希望咸阳市政府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协调解决实际困难,要求相关部门单位紧盯不放、跟进办理,依法依规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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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3-03-27 09:41
已转交 2023-04-04 09:19
已反馈 2023-04-21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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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宏力建筑工程劳务公司住房公积金问题 部门回复
咸阳市
2023-04-21 15:57

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关于宏力公司未为职工缴纳公积金一事,近年来已通过多渠道多平台多次收到投诉举报,中心也联合市住建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办法,从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双向发力,取得了一定的进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咸阳宏力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月16日,注册地位于陕西省咸阳市清城区文林路中铁七局三公司办公楼四楼,法定代表人为段博仁。据了解,该公司主要劳务派遣职工服务对象为中国中铁七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一直没有为单位职工办理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登记手续。

二、中心核查处理过程情况

主要分四个阶段。

(一) 2020年核查处理情况。2020年7月31日,中心渭城管理部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启动催缴程序,发送《催缴公函》,约谈宏力公司要求履行缴存责任,并告知如拒不建立缴存,将启动执法程序。因催缴无果,渭城管理部于8月初向中心请求行政处罚。9月23日,中心归集科约谈该公司办公室主任,宣讲公积金政策,当场发放《整改通知书》(编号: 【2020】04号),要求在10月10日前办理缴存登记手续。其后10月16日、11月6日、11月18日:又先后发送《缴存决定书》(编号:【2020】04号)《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编号:【2020】 0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2020】04号)。至此,该公司仍未建立缴存。

(二) 2021年核查处理情况。2021 年4月15日,中心再次约谈该公司两名工作人员,告知公积金政策要求, 该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向主要领导汇报后研究处理。同时,中心依照市委编办《关于市公积合管理中心行政管理职责划转的通知》(咸编发【2019】36号)精神,于4月16日向市住建局发送《案件线索移送函》(咸房金函【2021】25号)(附件六),请求该局依照相关职能进行处理。为坚决维护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权威性和职工利益,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于7月15日向该公司发送《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咸房金催【2021】01号),要求在收到位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义务,并于8月初向秦都区人民法院中请强制执行。秦都区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中心不是公积金行政管理职能的主体,遂作出 《非诉行政执行裁定书》(【2021】陕0402行审5号)“不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11月18日做出的编号为:【2020】0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期间,中心又多次与宏力公司相关负责人沟通督促,但该公司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缴存登记义务。

(三) 2022年核查处理情况。2022年4月6日、4月20日、5月7日、5月19日,中心联合市住建局先后发送《住房公积佥整改通知书》(编号: 【2022】02号)、《住房公积金缴存决定书》(编号: 【2022】02号)《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编号: 【2022】02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2022】02号),但该公司仍不为职工办理缴存,在充分考虑中心自身职能权限的基础上,6月27日,中心向该公司主要劳务派遣职工服务对象中国中铁七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发送《关于合力解决咸阳宏力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住房公积金缴存问题的商函》(咸房金函【2022】49号)(附件七),目前此问题仍未得到解决。10月8日与市总工会联系协调,市总工会表示支持中心依法维护好职工利益。2022年11月21日中心约谈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段博仁,段博仁表示企业效益下滑,各项社保费用拖欠,无力缴存公积金。 双方进一步协商后,该负责人表示将抓紧筹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向职工通报企业经营及财务情况,争取取得职工理解,并议定缓缴公积金事宜。之后,中心先后多次联系宏力公司法定代表人段博仁,但都以职工分散在全国多个施工点上难以集中为原由,职代会始终未召开。

(四)2023年核查处理情况。在做好前三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并结合省厅转办监管司投诉受理件,2月16日中心向宏力公司发送《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咸住公履催字【2023】01号),催告宏力公司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缴纳5万元罚款,3月15日中心委托律师向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提交相关申请执行资料,4月12日在秦都区人民法院进行听证,中心工作人员及中心委托律师、宏力公司法人段博仁及办公室主任参加了听证,经法官协调要求宏力公司在10日内建立公积金缴存台账并提交法院和公积金中心各一份,若未执行法院将依法吊销宏力公司营业执照并在征信系统拉入黑名单。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为维护好职工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中心将积极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依照 2022年9月22日咸阳市委编办《关于调整市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职能的通知》(咸编发【2022】89号)精神,“规定中明确的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有关行政职能划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再承担该项职责。”市中心将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依法履行规定职责,积极督促宏力公司履行义务。

二是由渭城管理部、中心资金归集科同志组成工作专班,加强工作力量,积极协调合力尽快解决宏力住房公积金问题,持续关注企业经营情况,坚决维护好企业和职工的利益。

三是根据4月12日秦都区人民法院听证,中心将时刻关注宏力公司进展情况,督促协调尽快建立住房公积金缴存制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坚决维护职工利益。后续工作进展情况,中心将及时向市政府和西部网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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