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7年3月入职咸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性质为陕西诚和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员工。入职以来本人工作兢兢业业,直至2019年10月底咸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和陕西诚和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解除劳务派遣协议。在职期间,公司一共为本人缴纳2个月的社保,公积金未开户也未缴存,但迄今为止,依然没有给本人补缴纳社保和公积金,导致本人社会保险和公积金欠缴。
今年3月,本人曾向咸阳市人社局、医疗保障局、秦都区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与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反映,在秦都区人社局的联系下,我和陕西诚和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进行了沟通,但还是未能解决。诚和人力资源以用工单位咸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没有为派遣员工支付社保费用和公积金费用,并且他们无力支付此部分费用为理由进行推脱。
按照《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用人单位有义务和责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陕西诚和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未给员工进行缴纳,明显和法律相冲突,并且属于违法行为,护士属于弱势群体,现在公司耍无赖,本人也没有办法,只能求助于政府和媒体,请为群众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