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为渭城区厚德苑小区业主。因小区物业未按期清掏下水管道公共区域,导致楼上反水,投诉人家中一周内被淹两次,物业公司的所作所为实在令人气愤,给业主带来的损失也拒不承担,2022年10月一直拒不解决,投诉人因此拒缴23年1月至今的物业费等相关费用。
23年3月6日,在投诉人给家中的新能源充电桩充电费时,物业人员表示,公司规定,未缴纳物业费,拒绝售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明文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诉求:1.物业公司赔礼道歉,按法律要求,正常售电;2.赔偿因公共管道堵塞给投诉人带来的财产损失;3.委托投诉人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对长期泡水的二楼餐厅底板承载力进行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