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奔驰车不省心 同一问题5次维修未果 自动刹停存安全隐患

我就是我
2023-02-16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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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一百多万元购置一台奔驰车,本以为百万级豪车让人省心,可开起来一点都不省心,关键还出现严重的安全隐患。新车不到四个月出现多种系统故障,5次维修未果,行驶中甚至两次自动刹停,影响安全驾驶。

2022年2月23日,我在西安市西咸新区沣东新城西安中升之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奔驰4S店(以下简称西安中升之星奔驰4S店)购得一台奔驰GLS450,裸车价加上后期加装共花费150万元。

然而,距离购车不到4个月后的同年6月,行驶中跳出多种故障提示:1、拥堵辅助系统停止运作,2、主动式车道保持辅助系统停止运作,3交通标志辅助系统停止运作,4、驻车辅助系统和PARKTRONC停止运作,5主动制动辅助系统功能范围受限,6、前排乘客安全气囊已停用,7、智能领航限距功能停止运作,8限速功能停止运作,9、主动式盲点辅助系统停止运作。10、同时倒车影像、前进影像、两侧过窄道影像消失,并发出刺耳尖叫声。

6月30日,经与西安中升之星奔驰4S店联系,到店后被告知是系统问题,需要升级系统,升级之后当时试驾开着并没有问题,随后在7月5日行驶过程中,显示屏再次弹出上述问题。8月17日,因为在汉中做生意,我将车开到汉中奔驰4S店检修一天未果。

之后因疫情反复,车一直处于停放状态。去年12月8日,我再次将车开到汉中奔驰4S店检修,拆解维修了两天仍未找到问题根源。当月31日晚,过窄路因倒车影像不显示,车侧下方被剐蹭。

随后,我第三次将问题反馈到西安中升之星奔驰4S店。今年1月9日,车再次开到西安维修并查找问题。这一次连同维修共计两天,维修后上述问题短时间未出现。可在当月中旬,又出现上述同样的安全故障提示。

最可怕的两次故障是在今年1月26日和27日,连续两天,车辆在正常行驶过程中,出现了自动刹停现象。所幸当时车速并不高,才没有酿成安全事故。当月31日,我再次联系西安中升之星奔驰4S店,被告知开至汉中奔驰4S店继续维修。

此次共计检修4天,西安中升之星奔驰4S店派来了技术人员,并开了一辆和我同样型号奔驰车,技术人员试图通过拆解互换单元模块查找问题,然而被拆解的单元放在另一辆对比车上并未出现问题,多次测试仍然未找到问题所在。此次检修后还出现空调按键失灵等新问题。

本想着买一台好车让自己省心,享受生活,奈何购车一年来维修5次未果,西安汉中来回折腾费时费力。根据2022年1月1日施行的最新版《汽车三包规定》),因同一质量问题维修4次以上未修好的,厂家予以换货或退货。我觉得车子既然修不好了,那就按照政策规定给他退货或者换货,来回维修耗时耗力,奔驰4S店也应拿出相应解决问题的态度。

然而,面对我所购车辆出现的问题和国家“三包规定”条款,西安中升之星奔驰4S店承认问题存,却对是否给我换车或者退车总是含糊其辞,并不正面面对消费者的正当诉求。目前,我通过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后,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介入。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现特向西部网民生热线栏目反馈我的用车遭遇和车辆安全问题,上述反映问题以事实为根据,有图片和视频为证,期待民生热线栏目能为消费者伸张正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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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转交 2023-02-17 10:07
已反馈 2023-03-01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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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奔驰一年同一问题维修5次 4S店:退车需支付17万元补偿费
记者调查
2023-03-01 17:46

孙先生去年2月在西咸新区三桥附近的中升之星奔驰4S店花费130余万购置了一辆奔驰GLS450,使用中屡次出现系统故障等问题。屡次维修、屡次升级、隔三岔五又坏了……

无奈之下,孙先生提出退车,4S店称退车可以,但必须由孙先生承担车辆使用一年的补偿费。算下来需要17万元,这钱孙先生该出吗?

车主:屡修屡坏,百万豪车成了摆设

去年2月,孙先生在三桥附近的中升之星奔驰4S店购置了这辆车,落地总花费130余万元。可新车到手还没享受几个月,这辆车就开始考验起了孙先生的耐心。

“6月,行驶中仪表盘突然出现各种故障提示,像什么气囊、定速巡航、车距保持、倒车影像、驻车系统诸如此类的。”孙先生说,“我赶紧和4S店销售联系,他们解释说需要来4S店升级系统。”

“第一次在4S店维修好后,过了5天,又在行驶中出现了仪表盘各种故障提示。”孙先生说,“无奈又前往4S店维修。”

“之后8月因同样的问题再次前往4S店维修,12月在汉中也维修了一次。今年1月在西安再次维修,1月31日在汉中进行了最后一次维修。”孙先生说,“同一个问题半年的时间维修了5次。每次修好后开走,隔三岔五又出现相同的问题,甚至出现了两次行驶中我轻点刹车,车辆却突然紧急制动的情况。这车吓得我不敢再开了。我买的哪是一辆车呀,这完全买了一摆设。”

4S店:可退车但需支付17万元补偿费

目前孙先生的这辆车已经买了一年,各种故障提示让他十分郁闷,便和4S店沟通退车事宜。

2月28日,华商报记者和孙先生前往西安中升之星奔驰4S店。经过沟通,工作人员同意了孙先生退车的诉求。“我们目前已经和厂家沟通,可以为孙先生办理退车手续。按照相关三包规定,孙先生需要支付车辆使用一年的补偿费用。”

去年1月1日起实施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消费者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的,应当向销售者支付家用汽车产品使用补偿费。补偿费的计算方式为:补偿费=车价款(元)×行驶里程(公里)/1000(公里)×n。使用补偿系数n不得高于0.5%。该4S店给出的N为0.5%。孙先生需补偿4S店17万元。

这一方案并没有得到孙先生的认可。“车辆故障并非我本人造成,而且厂家也无法给我保证可以修好,我不应该承担补偿费用。”孙先生说,“其次我的情况应该属于《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四条第四款: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0日,或者因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4次的,不属于第二十七条需要向经销商支付补偿费用的情况。”

记者查询看到,该规定第二十四条明确,家用汽车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消费者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的,销售者应当更换或者退货:(一)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2次修理,但仍未排除该故障或者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二)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三)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传动系统、污染控制装置、车身的同一主要零部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四)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0日,或者因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4次的。

律师:消费者无需向4S店支付补偿费用

“第二十七条已经明确告知了适用情况,即消费者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的才需要支付补偿费。”北京天达共和(西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兴茂律师称,“也就是说,如果消费者是因为第二十四条第二种、第三种、第四种的情况退车不需要支付补偿费。”

陕西洪振律师事务所政企服务管理中心总监张华说:“《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七条可视为是对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补充,对其他情况的退车并不适用。”

两位律师均认为,孙先生退车属于第二十四条第四款的情况,消费者无需向4S店支付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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