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锦台销售以住宅名义销售公寓,涉嫌欺诈,并拒绝退还房屋认购金。
本人于2023年1月16日与西安高科示范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购房协议书,2月3日九锦台(西安.首府)项目售楼部、置业顾问曹健、建行工作人员分别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及商品房贷款事宜,期间,我与银行工作人员已完成商品房贷款签字手续。在查看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时,该合同第三条商品房基本情况:规划用途为公寓,发现这些情况后,现场我就问置业顾问曹健合同中出现公寓怎么回事,曹健反复强调是住宅,在这种情况下,我要求在合同中增加附加条款注明公寓为住宅,曹健强调认购合同书中的公寓为住宅。据签定当天西安市房管局提供的购房合同二维码扫描结果,及后来销售经理郝斌聊天记录证实其房屋为本质为公寓,这就是该买卖合同无法完成唯一原因。目前该公司拒绝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