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28日我在安居客软件上租房,加上肖某微信,然后让她推荐了几处房子,并约定线下看房。2023.2.1日联系肖某,肖某声称我所看上的房子已经租出去了,又推荐了其他房子,且她人不在西沣三路附近,于是肖某让她附近同事邹某联系我现场看房。
我和邹某先看的海亮新英里的房子,当时我有询问房子的房主和房产证上的房主名字是否一致,是否和房东直签,承诺说是。后来经过问价,我觉得这处房子价格高且隔出来的卫生间臭味太大,于是又去看了,曹家堡社区,竹园阳光佳苑,挚信樱花园的房子,最后经过比较曹家堡社区9号楼1908的房子比较适合,于是2月1号看房当时与邹某签订定金协议并支付了500元定金。
我要求尽快和房东签合同然后搬进来,但是邹某在2号3号都没约房东,然后我在3号半晚催促邹某约房东4号签合同,最终一番周折才约到4号上午11点左右在该房间签约。签约时,我要求提供房产证原件,房主身份证原件(我在之前一再重复要看房产证和房主身份证原件),结果只让我看了表格图片房主是曹某,还有房主和夫妻离婚判决书的照片,其中说该房子判给了女方,女方给中介的授权委托书也是照片,所有提供资料均不是原件,真假难辨。
于是我认为该公司隐瞒房屋真实情况,与我签订定金协议,要求退还定金500被拒,后报警,中介人员强行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