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李寿明,我于2021年9月10日受聘于咸阳市渭城区厚德苑小区保安部当保安,当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直到2022年10月才签订了劳动合同,签订日期提前到入职时间前两年,2023年9月到期。合同刚签完两个月突然被告知要求我12月15日离职,我协商工作到12月底,未得到同意,只好在2022年12月15日离职,2023年1月15日只给我发了半个月工资后不闻不问。
我在职期间兢兢业业认真负责,工作得到上下一致好评,离职前工作无任何过错,纯属合同期内被无故辞退。因为我被辞退时间在2023年春节前一个月,造成我短期内无法正常就业,没有收入,导致生活困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我在厚德苑小区保安部工作一年零三个月,应得到月工资一个半月的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我在咸阳市渭城区厚德苑小区保安部工作一年零三个月,月工资2400元,我要求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给予补偿金3600元、无故辞退赔偿金7200元。但是我向咸阳渭城区劳动监察大队申诉时,监察大队让我去了渭城区劳动仲裁庭,仲裁庭答复只管个人和单位的劳动纠纷,厚德苑小区保安部是由马建民、马亚明私人承包的,劳动仲裁庭管不上,我们真的是叫天天不应,喊地地不灵,只能向贵网求助,请领导帮帮我吧,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