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在文明城市西安未央区租房于宫园美岸一号楼一单元601室A间,中介是西安西海住房租赁有限公司。关于租期,时经办人令某在未征询我意见且不知情情况下,一口气独立填写完合同中应由甲方填写的内容,之后,急迫的要求我签字。在得知租期为一年时,我提出异议,说租不了这么久,因为备考十二月考试,只能住到十二月份,对方回答是:可提前一个月告知我司,其黄金地段,不愁出租,他们会帮我找转租租客。
他们要我交了七月二十一日到十月二十日三个月的房租三千四百二十元,物管费一百五十元,网费九十元,预存水费九十元,押金一千二百五十元,31号房租二百零八元,维修费五百四十七元(1.5元/天),共计五千七百五十五元。此外,我于九月二十日交了第二次房租(2022年10月21日-2023年1月20日)三千七百五十元,十月十八日交供暖费五百六十元。
十一月底,我因故不欲续租,遂于十一月二十八日书面告知经办人令某,对方称年前转不出去,让我联系房管问。后我与房管沟通,房管称除了扣除押金和未发生的一个月房租还要扣除2个月房租和杂费,我反复询问后,对方又称只扣除两个月房租。几经交涉,十二月十八日对方说没有找到租客只能给我报违约,我要求退还我未发生的一个月房租,对方不同意并说可以去起诉。
现我反映两个情况:
1.西安西海住房租赁有限公司合同涉嫌霸王条款。租房者本是社会底层,均属弱势群体,西海动辄以违约相胁迫,要求退租者交两个月的房租作为违约金,于情不合,于理不通,于法无据。
2.所租房屋五户合租,屋内卫生堪忧,卧室蟑螂肆虐,使用蟑螂药都灭不干净,光线暗,空气污浊,憋闷不堪。
我有两个诉求:
1.退回我未发生的房租一千二百五十元及未发生的维修费三百一十八元和暖气费四百二十元,共计一千九百八十八元。
2.建议对租房市场特别是霸王条款合同进行有效监管,以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不受侵犯。
有所作为,功德无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