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莲湖区青年路128号的新华集团家属院,物业公司为陕西华能锦江服务有限公司(原陕西煤化锦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2019年初没有营业执照情况下,不知如何提前三个月入驻小区进行收费。2019年以前小区都是单位供热,不光有暖气还有热水,他们来了以后按最高收费标准收费,却不给好好供热。业主在物业群里多次反映无人理睬,多位老人已经生病,物业却理都不理。物业私定收费,克扣供热,说的每天供热16小时,经过多位业主测量,根本不够时间和温度,室内只有15-16°。
按照《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供热单位应将拟定的供热价格方案与业委会(或有相同职能的其他社会组织)进行充分协商沟通,形成一致意见。但是物业方从来不协商,在业主多次告知情况下仍不公示供热核算细则。
恳请有关部门关注一下,大家自己的房子已经被物业欺负的民不聊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