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类人才认定,本人9月1日入职高新区某企业,高新区要求8月29日之前单位提交社保人员名单,故单位无法在8月提交本人名单,9月份社保无法正常申报,本人只能补缴9月份社保,人才认定认为补缴不符合条件。1.政策上未明确补缴不能算,2.高新区政策只能导致9月份社保补缴。这种情况是政策导致,并不是本人不符合条件,希望有关部门一事一议,考虑实际因素给出合理解释而不是简单一刀切处理。另外,西安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要求本人提供高新区社保政策证明,本人找到证明想再联系该部门,打了几十个电话都是占线,也不知道具体原因为何。本人认定D类人才是为了满足购房需求,12月1日新政之后,购房计划将被延期4个月,希望有关部门通盘考虑,从实际出发,真正为人民服务,解决人民群众的迫切需求,维护人民群众正当合法权益。
反映高新区D类人才无法正常认定相关问题
皓月
2022-12-01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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