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政府为我母亲办理曾民办代课人员补偿

淡若清风
2022-11-29 15:41
点击数:

尊敬的各级领导:您们好!我叫王立,出生于临潼何寨南村。我母亲叫杨芳仙,何寨村人,生于1942年,于2005年因病忧郁去世。今天我要诉求的事情如下:母亲自1968年始曾先后于何寨中心小学、庙底小学、圣力寺小学任民办教师并执教近30年,期间因工龄和待遇问题曾多次到临潼县教育局和西安市教育局反映过,望组织能给予解决,前后跑了不下20余次,但每次都因无相关政策失望而归,后忧郁而终,就在临去世前还念念不忘此事。母亲一生为教育事业兢兢业业,忠心耿耿,任劳任怨,服从组织分配,以教育事业为己任,在每一处任教地都留下了好的口碑,奋斗了一生。现在国家制定了相关政策,给予那个年代民办教师经济上的补助,但因我母亲已于2010年民办教师填表认定前去世,无法到场填表拍照,也因此与政策失之交臂。但我想说的是,人虽然不在了,却抹杀不掉她对教育事业的贡献及30年的民办教师任教事实。现在在何寨村50岁以上民众中有45%的人都受到过她的启蒙教育啊!在此,我希望各级组织和相关部门能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为人民办实事的原则,特事特办,彻底解决我母亲的未了夙愿,让她老人家也能泉下有知,走的安心!一个不孝儿涕上。谢谢!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
·
·
已受理 2022-11-29 15:41
已转交 2022-11-29 15:48
已反馈 2022-11-29 15:49
已反馈 2022-11-29 15:49
您的留言相关部门已办结反馈,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
已反馈
曾民办代课人员补偿补办问题 临潼区回复
新城区
2022-11-29 15:49

临潼区人民政府回复:按照我区关于曾民办代课人员发放一次性补偿的文件及省市有关要求,本次发放范围为全市在2010年和2012年登记认定的曾民办代课人员,因您母亲在2010年前已经去世,故不在本次办理范围。

发表您的看法
网上昵称:
发言主题:
发言内容:
提交
跟帖留言

现在还没有评论!

更 多 0/0
我要留言
  • 密码登录
  • 验证码登录
  • 单位用户登录

登录

登录

注册账号

  • 新用户注册

注册

已有账号

根据《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留言须实名认证,本平台将严格保护用户隐私。
  • 找回密码

确认修改密码

返回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