勉县翠园小区买房五年了 购房补贴款何时兑现?

跃军
2022-11-29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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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7年在勉县翠园小区买的经济适用房,当时说是有补贴的,就把老家房子都拆了,我把手续去村上、镇上都办好了,再由镇上统一交到县里,关于购房补贴直到今天县里都没有回复。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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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2-11-29 10:10
已转交 2022-12-07 17:22
已反馈 2022-12-08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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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县翠园购房补贴未兑现 反映情况属实
勉县
2022-12-08 17:41

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贵单位网上舆情调查函(网调字〔2022〕第12029号)已收悉,我县高度重视,立即对留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处理,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2年11月29日,我县网民“跃军”在西部网民生热线留言板反映:“我是2017年在勉县翠园小区买的经济适用房,当时说是有补贴的,就把老家房子都拆了,我把手续去村上、镇上都办好了,再由镇上统一交到县里,关于购房补贴直到今天县里都没有回复。”

二、调查处理情况

经调查核实,2014年至2017年,我县按照《中共汉中市委、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若干意见》(汉发〔2013〕8号)要求,执行“三房结合”补助政策,搬迁对象自愿选择经适房、限价商品房安置的,每户补助3万元,再按户人口数每人补助0.7万元。从2017年起,我县按照《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移民(脱贫)搬迁建房到人补助办法等五个办法的通知》(汉政办发)〔2017〕4号)要求,对避灾生态搬迁户购买商品房安置的,按照每人1.3万元的标准发放建房补助,对选择4层及以上楼房化安置的,每户再增加补助0.5万元,该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至2019年1月15日起截止。

从网友“跃军”反映的情况来看,其属于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月15日期间购置的经济适用房并提交移民搬迁与库存商品房结合补助申请,按照《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移民(脱贫)搬迁建房到人补助办法等五个办法的通知》(汉政办发)〔2017〕4号)要求,网友“跃军”不具备享受移民搬迁补助资金条件。

衷心感谢网友及西部网对我县移民搬迁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目前,我县对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月15日期间购买存量商品房的群众,正在摸底移民搬迁与存量商品房结合规模和情况,待完成摸底报请审定后,按照相关政策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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