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潼大城区小院车位只售不租 变相强卖车位

欧阳
2022-11-22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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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潼区城建集团项目大城小院合同有约定不执行,倒逼业主强买车位。2022年6月起该小区地下车库只售不租,开发商以买车位送车锁为由为空余车位装锁,遭到业主投诉后开发负二层部分车位用于临时停车,并告知业主车位如无业主购买将对外出售。请问非本小区的车辆进入业主的居住环境,安全如何保证?

2022年11月开发商再次给车库装上第二道车闸,美其名曰保护已购买车位业主权益,11月21日直接禁止未购买车位的业主进入小区,试问手头要是宽裕谁会愿意如此闹心?车位是开放商的,开发开发商有权处理,但是地面规划了业主的车位吗?不让业主进入导致业主激愤下堵门,一旦造成公共安全事件谁又来承担?身为国有企业,不与业主商议共度难关,处处与人民为敌,违法民法典、物权法,置人民利益不顾,造成业主回家难是又为何?业主们不是不交停车费,也不是不支持工作,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写明地下车库每月120元停车费,开发商单方面违约又是谁给的权利?呼吁政府做主,还业主权益。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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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潼大城区小院车位只售不租 临潼区回复
临潼区
2022-11-25 17:25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11月22日,网友反映“临潼大城区小院车位只售不租 变相强卖车位”一事,我区已收悉,区领导高度重视。按照要求,我区责成城建集团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  

经核实,业主投诉反映问题与事实不符。针对业主提出合同约定不符的120元金额,经我区城建集团查询,业主与西安市临潼区骊山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车辆停放服务费120元/月。而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第十一条约定的120元为买受人除应支付物业管理费外,从逾期之日起每月还应向出卖人支付的房屋保管费120元。该两笔费用的约定主体不同,性质不同,无任何关联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建筑规划的归属权,地下车位属建设单位的资产,建设单位有权对资产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约定,出租或出售是建设单位自由处分的权利。我公司工作人员已多次告知、疏导业主,并多次张贴“告业主书”等醒目的告示,内容明确提及大城小院地下车位的管理规则。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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